、地方各自救亡,便宜行事属于默许的乱世潜规则。
川楚一带本就天高皇帝远,若巡抚战死、城池陷落,解饷官遇到这种进退无路的局面,把饷银就地交给还在抗贼的领兵官,属于典型军前便宜行事。
只要留存文书、让领兵官出具收条,写明城池陷落、饷银转拨用于剿贼,将来等地方平复,补报上去,大多不会深究。
京城朝堂远在千里,消息传递动辄数月。地方官员首要目标是挡住流寇。只要银子确实用在剿贼、没有落入私囊,实务优先于纸面勘合。
就算有人弹劾,督抚也会帮解官说话:事急从权,保全军资用于抗贼,不宜苛责小节。
只要饷银没有落入个人腰包,给还在和流寇死战的官军,哪怕接收人不是文书上写的陈士奇,属于保全军资不被贼寇劫掠,属于功劳,顶多是文书瑕疵,罚俸、申斥,极少论重罪下狱。
可现在局势变了。
监国太子南迁南京,麾下更有三十万大军,朝廷不再是名存实亡的空架子。
以前文书只是走个形式,现在东宫要靠勘合、账册、封条、签收单据,重建全国钱粮调度秩序。
协饷这件事本身,就是东宫太子亲自批复的公文。
周景是奉旨解饷的官员。擅自更换接收人,性质不再是临时权宜,而是私改朝廷奉旨下发的协饷拨付对象。
将来南京户部核对钱粮账册,一定会追查这两万两白银去向。到时候勘合、沿途查验记录全部都在,证据确凿,没法含糊过去。
左良玉当初放行饷船,不是什么善心,是卖南京东宫一个面子,他要对外表现自己尊奉东宫朝廷,没有截留朝廷协饷。
如果周景私自把银子交给曾英,左良玉完全可以翻脸。
左良玉甚至可以上书南京,指控周景私弃勘合、擅散官银。
反而能借弹劾周景,证明自己恪守朝廷法度。
湖广布政司同僚:当初不少人就反对把湖广库银拨去四川。一旦出事,这些人会为了撇清自己,把所有责任推给周景,说他自作主张,违背布政司本意。
南京的言官、户部官员:新政求治,急需整顿钱粮弊政。
这种现成的案子,言官必然会抓住不放。
是以,一旦事发,周景孤身扛下全部罪责。
最主要的是,这次的批复,是东宫太子亲自朱批。
私改接收人,等于改动太子钦定的钱粮安排,罪责会比普通挪用协饷重得多。
涉及到监国太子的权威,在这件事上违规,性质更严重。
而且就算曾英得到这笔银子立了功,那功劳是曾英的,罪责是周景的。
周景也是官场老油条了。
很多时候,一件事于大局是对的,不等于你做这件事就是安全的。
天下论功,朝堂论责,大义归家国,罪责归个人。
不管什么时代,都是这么一个道理。
官场办案,极其看重纸面痕迹,勘合、封条、账册、签收文书,这些就是证据。
口头讲道理、说什么战场局势、万般苦衷,在都察院、户部核查时,只能算作辩词,不能抵消文书不合的事实。
一件变通之事能不能做,要看两点。
有没有上官给你背书,愿意为你担责。
事发之后,有没有人愿意和你一同扛下风险。
很显然,周景现在,这两点都不具备,所以才迟疑。
曾英长叹一声:“周主事,我明白了。”
不是曾英不想强行动手,而是一旦对运饷船动手,问题就大条了。
曾英手里三百老兵,要拿下这只百余人、带火炮火铳的饷船,硬打未必打不下来。
但打赢的代价,远比两万两白银值钱。
作为朝廷正式任命的参将,一旦动手,就是从抗贼守土的朝廷参将,直接变成劫掠官饷的叛将。
曾英现在能收拢溃兵、在江津立足,靠的就是大明官军,拒张献忠这面旗帜。
川东溃兵、地方乡勇愿意投奔他,是认他朝廷参将的身份,愿意跟着官军抗贼。
一旦强夺湖广布政司奉旨押运的官饷,那就是重罪。
手下三百老兵、后续想招募的川东青壮,会瞬间人心动摇。
身为朝廷参将都敢劫饷,那你和张献忠、各路土寇还有什么区别?
饷船有上百护卫、火炮、火铳,又是依托战船作战。
江面作战,对方不想打可以驾船顺江突围。
就算曾英凭借突袭拿下船只,战斗必然会有死伤。
一旦开打,船上护兵、书办,只要有人逃出去、或者留下活口,就可以把参将劫饷的消息沿江传递。
人证、后续还能拿出勘合文书作为物证。
江面上一旦交火,动静极大,附近的水寇、溃兵都会听闻。
消息根本捂不住。
不存在悄悄抢下、无人知晓的可能
>>>点击查看《监国太子,开局软禁崇祯》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