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气。
丁震拔出匕首,开始了常规的放血操作。
国外很少有人吃野猪肉。
因为野猪常年运动,肌肉纤维粗,脂肪极少,几乎没有肥肉,肉质又柴又硬,普通人的牙口根本咬不烂。
而且野猪肉腥臊味重,极难去腥。
丁震放血也不是想要吃肉。
只是顺手罢了。
丁震用匕首割掉了野猪的一双耳朵。
德州有野猪的悬赏令,一对野猪的耳朵可以换10刀。
地上躺着的4头大野猪,就是40刀。
钱不多,可蚊子再小也是肉。
丁震正准备割第二只野猪的耳朵的时候,忽然背后一凉。
他没有丝毫犹豫,一个前扑。
几乎是扑倒的那一刻,身后毫无征兆的炸响一把枪声。
紧接着头皮一紧,子弹擦着他的头皮飞过,咻的射进前方树干,木屑四溅。
丁震反应极快,几乎是枪响的同一瞬。、
丁震猛地往旁边就地滚出半米远,反手摸向腰间的柯尔特左轮。
眼神冰冷的看向身后。
“打偏了!”
一个男人放下了手中猎枪,一脸可惜。
来的一共两头,都是男性。
两个人都是黑人,黑的像从酱缸里捞出来一样。
一个年纪大一些,看起来少说有四十多月,脑满肠肥,络腮胡子,肚子高挺着好像怀胎七月。
旁边一个年纪小一些,样貌和络腮胡差不多,简直就是络腮胡的年轻版,长得人高马大,身高绝对超过两米。
年轻一些的手里端着一杆猎枪,枪口还冒着白烟。
刚才那一枪很明显就是年轻人打的。
看到丁震手中的柯尔特左轮,络腮胡连忙道:“well,well,well,放轻松些,刚才我在教史密斯打枪,没吓着你吧,汤姆?”
对方叫出了自己的名字。
丁震脑海里立刻跳出了一个人。
眼前的这个络腮胡也是一个农场主,名叫威尔史密斯,旁边那个两米高的大男孩就是他的儿子贾灯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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