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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豪1913:行走在民国 第104章 以退为进(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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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恶魔,稍有不顺心,就对程月贞拳打脚踢,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法子折磨她。

    因为太监没有家伙,所以发泄欲望基本靠X虐。掐丶咬丶踢打,有的是折磨人的手段。《金瓶梅》里妓女李桂姐就说:刘公公还好,那薛公公惯顽,把人掐拧的魂也没了。

    于是程月贞便带着钱财跑了,张静轩派人传话:把卷走的钱财丶赎身的三百大洋还回来,咱们一刀两断!

    程月贞的回应是一纸来自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传票!她,一个妓女,居然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程月贞花重金请来了当时全北平城最牛的大律师曹汝霖,就是后来被学生们点名痛骂丶火烧赵家楼的三大「卖国贼」之一。

    曹汝霖人品不行,但是业务能力是真牛逼。他指出,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前清之际,已是厉禁,何况现在已是民国。如果要求程月贞偿还300两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则与身价银无关,原来娶程月贞的身价款没有偿还之理。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程月贞所有。

    继续要求还钱就是人口买卖,不要钱了就是输了官司被全城人耻笑,张静轩这是一根筋被两头堵了呀。

    在庭审中曹汝霖以自由丶人道的新词和有伤风化丶有失仁义的旧理进行论辩。最后审理结果,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

    后来程月贞又去当妓女了,倒也不是干一行爱一行,可能就是在乱世中的身不由己!

    所以在会长和陈铁生看来,如此鼎鼎有名的畅销书作家肯定是怕了打官司,一旦引发舆论,唾沫星子就会满天飞。

    可他们小瞧了林砚之,打个官司算什么,现代哪个名人没点官司缠身,打起来还有热度,还能带动小说销售,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若是官司输了丶名声臭了也没事,换个笔名而已。

    反正迅哥儿有一两百个笔名,林砚之完全可以过去批发。

    「喝一杯?」林砚之举起杯子。

    陈铁生喝完,屁股在凳子上扭来扭去,怎么会如此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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