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朝阳,出生于1947年。
我老家在常市隔壁市的一个县,底下有个叫张家村的地方。我是家里的老小,也是唯一的儿子。我娘生我那会儿已经快四十了,我是她凭着要给老张家生个儿子的信念拼命生下来的。所以从小到大,我就是家里的小霸王,我要天上的星星,一家人指定不给我月亮。
家里穷,但没穷着我。我一周就能吃一回白面馒头,父母姐姐们只能吃杂粮。我一个月能吃上一回肉,我姐姐他们只能吃咸菜疙瘩!我小时候不懂事,觉得就该这样,后来懂事了,也觉得就该这样——谁让她们是丫头,我是小子呢。
十六岁那年,我就不念书了。不是念不起,是不想念。我爹托人把我送进城,在建筑队找了个活。干了没两个月,我就瞒着家里人辞了工,主要是太累了,挣得还少。后来又换了好几个地方,我都是干几天就跑。城里好玩的地方多,录像厅,台球室,都比工地上有意思得多。
二十岁那年,我交了个女朋友。
她叫小琴,在国营饭店当服务员,长得一般,但屁股大,能生儿子的那种。我挺喜欢她,她也挺喜欢我,处了大半年,我把该占的便宜都占了,想着差不多该谈婚论嫁了。
结果她确把我蹬了。
我不理解,她磨叽了好半天才说嫌我穷,说跟着我一辈子没前途。我说你早干嘛去了?她说以前没想明白,现在想明白了。
我气不过,从小到大我都没受过这样的气,于是我跑去她家闹。她大哥虎着脸走了出来,手里还拎着把菜刀。
“我去你吗的张朝阳,你占了我妹妹便宜,老子还没找你麻烦,你还有脸上门闹!你知道你这叫什么吗?你这叫强奸,是要被拉进去枪毙的!”
我压根没反应过来,一刀就砍下来了。我的脸上从此就多了这么老长一条疤!
我满脸血的冲上去抢过那把菜刀就要干死个狗东西:“就你们还想送我吃枪子?我先送你们一家下去见阎王!”
这事儿闹得挺大的,派出所也来了,把我们俩都带走了。
审了半天,定性成互殴。她家赔了我一百块钱,这事儿就算了了。
一百块钱,换我脸上那条疤。
我拿着那一百块钱,坐在河边一下午。我想了很多事,想我爹我娘,想我三个姐姐,想小琴那个大屁股,想她大哥那把刀。
后来我想明白了。
不就是钱么。
有钱,小琴不会蹬我。有钱,她大哥不敢拿刀砍我。有钱,我能让那一家子都跪在我面前叫爷爷。
那之后,我就开始琢磨来钱的路子。
第一回是盯上了一个中年男人。那天我从储蓄所门口经过,看见他取了厚厚一沓钱出来,往兜里一揣,骑着自行车走了。我跟上去,跟了两条街,趁他拐进胡同的时候,从后面一砖头撂倒了他。
钱揣兜里,我腿软得走不动道,扶着墙喘了半天。八百,比我干一年挣的都多。
钱来得太容易了。比干活容易,比上班容易,比什么都容易。
第二回,第三回,第四回……我记不清干了几回。有时候能捞着,有时候捞不着,但捞着一回就能吃好几个月。
直到那次出了事。
那天我盯上的是个年轻人,比我小几岁,穿得挺体面,从银行出来的时候手里拎着个包,鼓鼓囊囊的。我跟着他走了老远,一直到城边上,才找着机会下手。
一砖头下去,他没晕。
他转过头来,看见我,愣了一下,然后就开始喊。我慌了,扑上去抢他的包,他死拽着不放,喊得更大声了。
我兜里有把水果刀,平时削苹果用的。我掏出来,往他身上捅了一下。
他松手了,倒在地上,眼睛瞪得老大,看着我。
我又捅了一下。两下。三下。
我不知道捅了多少下,只知道他后来不瞪我了,也不喊了,就那么躺着,身下一滩血,红得发黑。
我拿着包跑了。
跑出去老远,我才发现自己手在抖,腿在抖,浑身都在抖。我躲在一个废弃的砖窑里,蹲了一宿,没敢合眼。
那包里有一千二百块钱。
我等了三个月,没人来找我。
我又等了半年,还是没人来找我。
我慢慢就想明白了——这世上,只要你跑得够快,藏得够深,就没人能找着你。
但是那种方式太危险了。路上有人,万一被人看见脸,万一那人没晕过去,万一他喊来了人……想想都后怕。
所以我得换个法子。
我要找个没人看见的地方,找那种没啥防备的人,最好是开店的,做生意的,手里有点钱,又没什么本事反抗的。
还得找个帮手。
一个人干,太悬了。
第一次合作是我踩的点,老板一个人,五十多岁。晚上摸进去的时候人还睡着,一撬杠下去,醒了,没喊出声,又挨了一下。
天亮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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