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民政局还能起诉?(第1/2页)
亲人相见,没有阔别已久的喜悦,反是被萧巧的事弄得唉声叹气。
萧中云黑着一张脸,沉声道:“明天我陪巧巧再回去一趟。”
离婚时,男方死个舅子抓着孩子不放,现在才多久啊,就把孩子过继出去。
既然不想养,那当时干嘛死乞白赖地抢?
真当他们萧家没人吗?
乔灵给大伯大娘倒了杯水:“胡哥,仔细说说,怎么回事?”
胡元亮脸色也不大好:“还能怎么着,昨天巧巧去接孩子,他们说孩子去亲戚家了,让我下次再接。我和巧巧想了想,感觉不大对,在他们村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孩子在上个月,就过继给他堂哥了。”
“巧巧不同意过继,和她前夫家吵起来了。村里头,人家人多,我们也没办法。”
大伯喝了一口水,似乎是想起了当初去江省争夺乔灵时的辛酸。
深深叹了口气:“这种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时候官方的文件,就是一张废纸,没什么用的。”
“只有比别人强势,镇得住场子,孩子才接得回来。”
当初把小灵从程家接回来时,他可是跑上跑下,跑了好多部门。
那些部门,你推我,我推你……办法是有,但是麻烦得让人跑断腿。
他后来实在跑不动了,干脆求了老领导帮忙,这才把小灵接回了凤凰镇。
乔灵听完,抬眼望向一脸无措的萧巧。
她眯了眯眼,放轻声音:“巧巧,你是怎么想的。是把孩子接回来,还是保持现在这样?”
这种把孩子给堂哥家养,说过继,没有合法的抱养手续,算不得过继。
说卖,又和别的人口拐卖不同。
因孩子被过继出去,而被搅了神的萧巧,听到乔灵的声音,猛地抬起头。
“我要把孩子接回来。你给我开的工资不低,我哪怕是请个保姆养,都比给他们家养好。”
她声音透着坚定。
虽然眼睛还肿着,但眼神却不再颓废。
一瞬间的变化,让她整个人都不一样了。
跟在乔灵身边那么久,她已不是去年那个任人拿捏的软柿子了。
去年离婚时,和男方家的拉扯,都是她父母替她出面的。
当时她就不同意把孩子给男方,但她妈说,不同意的话,男方死咬着不松口离婚。
反正娃儿是自己生的,先把婚离了,摆脱那家子再说。
至于孩子……又不是看不到。
再加上她妈说带个孩子,以后再嫁别人会嫌弃。
那时的她,没什么见识,觉得她妈说得有道理,便同意了。
但自从到了乔灵身边,见识过更广阔的世界,她觉得她妈说得不对。
谁说女人只有嫁人这一条路。
她能自己养活自己,为什么要非得嫁人。
她没极端到抵触再嫁,但这得有个前提,是双方适合。
嫌弃她结过婚,有过孩子的,她还不愿意嫁呢。
经济的独立,决定着说话的底气。
萧巧满眼希冀地望着乔灵,希望乔灵能给她想想办法。
乔灵垂眸思索了一下,条理清晰地给出意见。
“你要想把孩子接回来,现在就得弄清楚两条,他们送养孩子,有没有办正规的送养手续。”
“还有就是送养时,男方收了他堂哥多少钱。”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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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意思意思,收个两三千,那这属于人情世故范畴,法律不好判定。
若是收得多,就可以用他们贩卖人口的名义报警。
让警察去处理。
这里其实还可以模糊概念。
甭管对方收了多少钱,都可以先以拐卖儿童的罪名,把男方和他堂哥送进去喝几天茶,让警察去查。
到底是人情世故,还是拐卖儿童,都需要时间去证明。
而这个时间,便是萧巧操作的窗口期。
“另外,要是他们有办手续,那事情就更好办。你可以起诉民政局渎职,说他们工作人员,在未经你这位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手续。”
乔灵以前是打离婚官司的。
关于孩子监护权这一块,她有过深度了解。
虽然她没有遇上过这类离婚后把孩子送养的案子,却知道,这类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且也清楚这类手续的流程。
萧巧虽然离婚,但她依旧是孩子的母亲,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这种情况下,男方想要把孩子送养出去,必须得经过萧巧同意。
除非萧巧失联半年以上,无法联系。民政局办理时,才能以单监护人的名义,受理这种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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