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他帮他们保管,就已经是承受风险了,万一他的很行失火了,钱被烧了,他是不是还得给他们提取钱资?
而且,他虽然将钱按百分之五贷给百姓,但万一百姓一时还不上,这损失不是还得自己出?
所以综上所述,帮他们保管,他们就得给他钱。
然后姬忽对很行里面的放贷,有这样的规定。
逾期之后,据实际情况收缴。
如果那人有钱不还,可以强行征收,但必须保证其正常生活。
若其人没有实力偿还,则可以只还本金,期限三年。
若三年到了还不还,则国家给其提供岗位,待其挣够钱了,再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贷款人死亡的,获利者还贷。
如若没有获利者,自己就一个人,国家赔付损失,并料理其后事。
对于这最后一点,很行的官员表示不解。
姬忽道:“生活在我们大郑这样一个富足的国家,令百姓老无所依,难道不是我们的过失吗?”
一句话,立马就让那官员折服。
他本来是想说,一些快死时没有人照料的人会钻这个漏洞,让国家来处理他的身后事。
但姬忽之言,属实有道理,大郑应该为自己国内出了这样的事而承担责任。
国家如此,民众安能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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