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证据都已齐全,秦凯峰的供述也完整清晰,案件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严谨性,李明决定,押送秦凯峰前往作案现场、抛尸现场以及车辆藏匿现场,进行现场指认。
当天下午,李明带领多名队员,押着秦凯峰,乘坐警车,先后前往了东湖区幸福小区3号楼1单元301室李云家中,作案现场、煤矿公园东侧草丛抛尸现场、以及那个偏僻的废弃停车场车辆藏匿现场。每到一个现场,秦凯峰都详细指认了自己当时的作案动作、尸体的位置、物品的摆放以及处理方式,队员们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指认过程,同时拍照留存,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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