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丝走到了警戒线内约一米的位子,两人之间却至少隔了三米开外,看着犹如有千里之远。
“那你们呢?没有被传染吧?”
他们那边也已经知道了,这次的病症是瘟疫,再细分其实就是鼠疫了,只要是疫症,就有很大的传染性,所以同行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不担心的。
“我让他们接触病人后都会消毒的,虽然条件比较艰苦,但是目前都还好。”
因为害怕染上疫症,所以顾蘅过来,还戴着口罩,多多少少看着,有些滑稽。
“娘。”
顾璃本来在跟里长爷爷玩儿,但是看到自家爹爹不见了,竟然是来了娘这边,噔噔噔跑过来,站在远处,看着有些可怜。
连叫声,都听得让人心软得一塌糊涂。
“你怎么又跑过来了?不跟哥哥待在一起?”
顾璃自从叫云丝娘后,就想无时无刻得黏着云丝,顾琰也是,只不过顾琰有些傲娇,所以有事黏着云丝不是很明显。
“我想娘了,想娘抱着阿璃睡。”
看到小丫头这个样子,云丝突然有些后悔,为什么上一世自己受了情伤后,选择做了不婚族,活到三十岁都没想着结婚,身边追求者无数,可最后这些追求者都被自己吓跑了。
如今看来,好像结婚生孩子,也还不错。
“等这三个叔叔的病好之后,娘就夜夜抱着阿璃睡,这儿你不要常来,万一染上了,可是会十分难受的,去让你楚家叔叔来,把你爹爹也带回去。”
顾璃看了看自家娘,再看了看自家爹,然后又跑回去了。
“这三日我没再看你胳膊的伤,可有什么不舒服吗?”
这三个人,云丝有把握能治好,毕竟这疫病,跟现代的比,那简直是天差地别。
古代的传染病,基本都在近代得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例如天花等等,所以虽然鼠疫也有很高的传染性,但是对于云丝而言,并没有那么可怕,只是不太好治罢了。
“恢复得很好,今早里长还说,你正骨正得比他好,只是我不懂,为什么你可以治好我的手?但是却很少提起我的腿伤。”
你的腿伤?那我要是治了,还有女主什么事儿啊?
治你的手,那纯粹是不想给你喂饭。
“我曾说过,你的腿伤,我摸到过碎骨,如今如果在路上给你治,就可能需要用刀划开你的腿,将碎的骨头放回它该回的地方。”
“碎掉的骨头放回该回的地方?还要划开腿?”
顾蘅光听听,就已经能知道,自己这腿,有多难治了。
“不错,不然你以为,已经嵌入血肉之中的骨头,会自动长回去吗?且不说这么多你会失血过多,就是如今能用到的麻沸散,都是时灵时不灵的,你就不怕把你疼死?”
自从看到周庭轩写的字形似汉隶之后,云丝就已经明白了这儿的朝代可能跟历史上的哪个朝代想似。
再加上原主曾经路过过村里的学堂,自己那日收拾顾通找到的那把刀,可能还真是跟汉代相似的一个国家。
那医疗情况,可能也很像,古代的麻沸散,就是会有不管用的情况,即便到了现代,也有不能用麻醉的人,甚至用了麻醉没有效果的人。
“我不怕疼。”
大哥啊,我是给你说怕疼不怕疼的问题吗?虽然这个东西我能治,但你是女主的,而我应该有整片森林啊。
“那血呢?如果失血过多你会死的?楚兴当初是运气好,有他哥哥在,我听说都城有位年轻的神医,到时候他一定有办法,而我……不敢轻易尝试。”
其实并不是一个大的手术,相反对于云丝来说很简单,只是既然身为配角,那就要有配角的自我修养,本来治好了手,就已经很抢女主的功劳了,要是再治了腿,那女主后面干脆不要出现了。
有锦鲤体质又怎么样?她虽然可以帮助其他人,但是最重要的是跟男主的对手戏,她要救男主于危难之时。
而自己,如今为了活下去,已经在逃荒队中,十分有威望了,到时候等女主一出现,自己肯定要退居人后,将一切闪光点都交给女主,毕竟那可是女主的光环,自己抢也太没眼力见儿了。
“你竟如此笃定?”顾蘅没想到,云丝还知道那位传说中的神医?
我能不笃定吗?日后坐上皇位的,可不是个瘫痪的皇帝。
“我听说那位神医可以起死回生,医术是诸国第一,常年在都城供职皇家,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我猜到他应该已经着手处理这次瘟疫了。”
在原著里,这位神医出场不多,但是在一些大事儿上从来不马虎,后来瘟疫的事,也是他解决的。
如今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让大家相信,继续往南走一定有活路,这也是自己要去南边赚钱的原因。
毕竟这个时代对于女子有很多歧义,继续当医生可能也不会落到什么好处,那还不如做个富人,毕竟人活一世要么有钱,要么有权,权就抱顾蘅的大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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