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保障的贵族,但放到查理眼里,那就是有点钱和奴隶的自由民。
换句话说,法兰克的核心领土上,只有豪强而没有世家。
所以在这个时候走君主集权,反而比后期那群大大小小的,像一坨烂屎的分封领主,要容易得多。
因为此时的伯爵其真正的权责,就相当于地方长官。
由于法兰克基于实物的庄园经济,查理是不发工资的,而是从王室领地中划出一部分田地,来维持地方长官的生活,相当于大唐给地方长官发的职田。
但问题在于,由于法兰克官与爵的划分不明确,职田老是和恩地/采邑混在一起,加上贵金属荒,贪腐泛滥,交通断绝,到了后期,就慢慢变成了世袭。
想象这么一副场景,在中原一个县令,既管士兵,又管人事,路还不好,皇帝到处跑,有时候上一任县令死了,等个七八年皇帝才知道,然后再等三五年才有新县令来,有时候,皇帝图省事,直接任命县令的儿子当新县令(毕竟没品级嘛)。
最重要的,职田和永业田混为一谈,几代人一运营,不世袭也世袭了,遇到乱世,你猜他割不割据。
而冯森的法令,就是分开官与爵,用涨工资的手段,换取伯爵手中的权力,把伯爵这个名称与地方长官这个权责区分开来。
冯森要做的,是以退为进,七个郡的税收,反正一时半会收不上来,那他可以不要,并以此来换取更高的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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