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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近代前编 9(第10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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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内地提供了更有利条件,并未根本改变华商的地位。

    更离奇的是,由于规定土货经由香港运送它口时,亦作为洋货课税,得享有子口税之特权;于是,华商设法将土货有意经由香港转入内地,冒充洋货输入。例如从同治、光绪之际开始,“所谓的洋糖,绝大部分都是中国生产的,主要产于广东省和台湾;称之为洋货,并按洋货进口,为的是可以凭子口单运往内地,因为来自香港就作为真正的洋货处理”⑥。又如,西江农民所产烟草大部在广东北部消费,“若将烟草直接运往消费地点,则需纳为数额颇多的厘税,于是华商就先把烟草运往香港,然后再自香港运回,作为洋货进口,这样,华商就可得到子口单而把烟草运往目的地”①。可见,子口税制度加深了华商对洋商的依赖。总之,由子口税制度“而滋生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真是多如牛毛”②。

    ①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103 页。

    ② 彭雨新:《清代关税制度》,第39 页。

    ③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838 页。

    ④ 同上书,第842 页。

    ⑤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349 页。

    ⑥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831 页。

    ①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842 页。

    ②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82 页。

    第四节近代海关与关税制度对晚清政局的影响海关与海防近代半殖民地海关制度的建立,对中国海防发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实行,使中国海防要地完全暴露在侵略者面前。更有甚者,总税务司李泰国、赫德等还直接插手清廷筹办海军的活动,谋图窃取中国的海军大权。

    同治初年,赫德与李泰国导演了轰动一时的阿思本舰队事件。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在京与奕䜣讨论镇压太平军“制胜之方”时,首次“论及购买外国船炮之事”③。随后,赫德等人将清廷步步诱入圈套。在经费问题上,奕䜣起初担心外国会因此向清方敲诈一笔巨款,赫德却说,若用小火轮船十余号,其费不过数十万两,鸦片税厘“岁可增银数十万两,此项留为购买船炮,亦足裨益”④。同治元年(1862),当清廷正式决定向英国购买舰船之后,赫德借故猛增加价,购买轮船需银81 万余两,加之雇用洋员等费,“通计需银一百五六十万两”①。在雇用洋员问题上,咸丰十一年赫德在初议时称道:轮船驾驶之法,可雇华人随时学习,“亦可雇用外国人两三名,令其司舵司炮”②。其后,赫德又进而提出雇募外国官兵船户管轮水手等人“多至数百名”③。同治元年(1862),赫德向清廷通报雇用洋人统带各船“武员姓名,系实纳阿士本,所有各船柁工炮手水手,及看火人等,均由该员雇募以专责成等语”④。同治二年(1863),“接手管理”购舰事宜的李泰国抵京向清廷宣称,所购轮船大小八只,“以英国总兵阿思本为总统,其余弁兵共六百余名。并代中国与阿思本立有合同十三条”⑤。李泰国“竟想控制关税作为财源,控制舰队作为权力工具,以便强迫中国政府采用他所提议的一切办法”⑥。由于阿思本舰队遭到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并引起国际列强之间的争议,清廷方决心白费巨款将舰队遣散。

    自从阿思本舰队解散后,赫德仍企图控制清廷筹建海军的活动。同治十三年(1874),李鸿章依靠赫德向英国阿摩士庄厂定造舰船,赫德乘机向李鸿章推荐一种称为“蚊子船”的小型炮舰,并“力劝中国用蚊船”作为海军的主力舰船。福州船政监督日意格指出,赫德目的是使“船政工程渐废”,“使中国水师永无兴日”⑦。后来连李鸿章也不得不埋怨道:赫德“于治兵实门外汉也,前在英厂购蚊船数只均系铜片镶做,岁须两修,蚊船吃水仅八尺”①。购买蚊子船,致使清廷再次虚糜巨款。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9 页。

    ④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915—2916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10 页。

    ②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915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10 页。

    ④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31 页。

    ⑤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1,第2 页。

    ⑥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55 页。

    ⑦ 《海防档》,乙编,第857 页。

    ① 《李文忠公办海军函稿》卷1,第2 页。

    光绪五年(1879),赫德向总理衙门条陈试办海防章程,并毛遂自荐,请清廷任命他为“总海防司”。南洋大臣沈葆桢以“中外人员共事不易,且以赫德揽权为虑”,坚决予以抵制;加之李鸿章也表反对,“而赫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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