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冶业。
甲午战争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合同,掠夺我国矿产资源。
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法国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通过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夺取了开采云南、两广各种矿产的权利;俄国于次年通过签订《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各种矿权;德国于光绪二十四年(1893)通过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夺取了胶济、胶沂两条铁路沿线30 里内矿产开采权;同年英国通过签订《山西采矿条约》,夺取了山西省煤、铁、石油开采权;日本于光绪三十一年(1906)通过签订《满洲协定秘密附件》,夺取了奉天省各种矿权。据不完全统计,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1912 年,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和攫取各地矿权的条约、协定、合同达42项之多,致使大量矿产资源落入列强之手。
在此基础上,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列强先后采用自办或合办名义开办煤、铁、金、银、铜、水银等矿37 家①。其中,开办时资本在10 万元以上的32 家,总资本达4996.9 万元,约占同期外国工矿企业总资本的48.4%。煤矿则占了绝大比重,开办达27 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强对煤矿的掠夺仍在发展。1917 年,英商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合并,成立“福总公司”,随后侵占了河南焦作煤矿。1915 至1920 年间,英国又霸占了北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3 页。
② 同上书,第2 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140—144 页。
京门头沟煤矿。与此同时,列强又以借款或合办名义,控制更多的矿区。1913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071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8537 万元(其中外资588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79.6%;1919 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266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7675 万元(其中外资592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60.6%②。1913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1288 万吨,其中外资控制的企业产量达713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5.4%;1919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2014 万吨,外资控制企业的产量达969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8.1%①。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外资在煤炭生产方面的投资比重和产量比重虽有所下降,但绝对值仍在增长。我国铁矿和冶铁业则基本为列强所控制。
2.船舶及机器修造业。
甲午战争后,外资原有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船舶修造厂和机器工业明显增多。在航运发达的上海地区,先后有英商创办的“和丰船厂”(1896年)、英商瑞记洋行开设的“瑞澂造船厂”(1900 年)、英商创办的“万隆铁工厂”(1905 年)等企业出现。1912 年,瑞澂造船厂兼并了万隆铁工厂,增加了企业实力,拥有新式设备,可制造多种民用船只。在此之前,原先的耶松船厂于1900 年合并了和丰船厂。第二年,又与祥生船厂合并,资本增至557 万两②,改称“耶松船厂公司”。该公司凭借其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设备,垄断了上海船舶修造业。
在东北地区,日本船舶修造业急剧发展。在大连地区,日本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西森造船所”、次年设立“川崎造船所”、宣统三年(1911)设立“小金丸造船所”。在安东,有“鸭绿江造船会社”等企业相继出现。此外,哈尔滨、厦门、上海等地还有一些其他外商设立的造船厂或机器厂,承揽修造轮船和机器修理业务。
3.轻纺工业。
外商投资比较广泛,但主要集中于纺织、面粉加工和烟草工业。
(1)纺织工业。光绪二十三年(1897),外资棉纺织厂开始出现。当年既有英商“怡和纱厂”和“老公茂纱厂”、美商“鸿源纱厂”、德商“瑞记纱厂”四个大规模纱厂在上海开办,资本合记421 万多两,纱锭达16 万多枚。光绪末年,日商先后收买上海兴泰纱厂、大纯纱厂,改组为“上海纺绩株式会社”,分设上海纺绩第一厂、第二厂。宣统三年(1911)日本内外棉株式会社又在上海设立内外棉第三厂、第四厂和“日信纱厂”,1914 年设第五厂西厂、1915 年设第五厂东厂;1918 年设第六厂、第十厂和第十一厂于青岛;1919 年设第七厂、第八厂于上海,并于同年收买华商裕源纱厂改为第九厂。此外,还有日商于1912 年设立于青岛的“大康纱厂”等。可见,日商在纺织业的发展极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外资纺织工业空前扩大。据统计,1913 年,外资在华纱锭为33.896 万枚,布机1986 台;到1919 年,纱锭增至57.701 万枚,布机达3839 台①。这些外资纺织设备,约占我国当时棉纺织设备总量的一半。此外,外资还在机器缫丝、毛纺等门类设置了相当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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