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分头”③。
担头银简称担银,是各关口对往来贸易物品所课征的税项,不论是国内贸易或是国外贸易,不论是进口或出口,一律按担抽税。至于税率则各口不一。“查各口征收担规银色,高低不同”④,即使是同一关口,对不同的货物,或往来不同地方的船只的物品,其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通常是每担征银三分上下,但有的不足一分,有的则超过四分⑤。
规礼银是对进出口商船所征的银两。自设关开征以来,收泊粤海关贸易的外国商船就遭到各种管关人员的多方勒索,一艘洋船进出口时要给书役、家人等缴送的陋规名目多达六十八条。杨文乾将之报出归公,作为关税收入中的一项,称归公规礼银,每艘船不分大小,一律缴送1,950 两,唯法国船加100 两,苏禄船减100 两。本国贸易船只也要缴纳规礼银,但数额不多,“进口归公银十七两五钱九分,出口归公银七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内江南沙船加收二两”①。
耗羡银两。赋税加征耗银是宋朝以后中国封建税收中的通例,粤海关也不例外。粤海关的对外贸易税,从征收到熔成银锭,到上缴关库均由行商负责。而国内贸易的商税则由监督派人收取,海关要将收缴的零碎银两熔成银① 《清朝文献通考》卷27。
②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五年,尤拔世折。
③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年,郝玉麟,隆升折。
④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九年,策楞折。
⑤ 《粤海关志》卷11。
① 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页1—8。
锭,在熔销中会有一定的损耗。而实际加征的耗银远多于损耗之银,这个差额叫耗羡。雍正初年以前,粤海关的火耗是加二征收的,雍正后期即按加一征收了②。粤海关的火耗主要是按货税额加征的,而“粤海关船料向不加耗”③。这是对洋船而言,对本国船只,船料是仍要加一征税的④。
上述几项是粤海关杂税中的主要项目,此外尚有各口书役、家人在稽查往来船只时向各船索取的“饭食舟车银”,“挂号银”等名目。杂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几乎与正税相当。
粤海关自设关开征以来,其关税额几乎是直线上升的,这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省城大关征收的对外贸易税通常占粤海关税总额的70—80%,特别是乾隆中叶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这种比例便大为提高。乾隆中叶,“粤海关每年收税五十余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关所征,仅共得“十二、三万”,“惟大关税银四十余万..全藉洋般出入,按则征收”⑤。因而管关人员经常向朝廷奏报:“粤(海)关每年征收税数,向视洋船多寡以定盈绌”①。乾隆末年以后,粤海关的年度税收总额经常超过一百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口的税收仍仅十余万两。以道光十一年(1831)和道光十二年为例,即可窥知其大体。道光十一年,粤海关各口共征税银1461806 两,其中省城大关以外各口所征为135000 余两,占总数的9+%,而大关一口所征税银达1325000 余两,占总数的91+%②;道光十二年,各关共征税银1532933两,其中大关以外各关共征税银仅为134000 两,占总数的9+%,而大关所征对外贸易税达1398000 余两,占总数的91+%③。这表明了对外贸易税的征收在粤海关税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粤海关税额的不断增长,反过来又说明了清代前期对外贸易的发展。从《粤海关志》和一史馆关税奏折,可以看出洋船进口数与关税征收额的密切关系。
粤海关为清廷提供了巨额的财政收入。以嘉庆十六、十七年(1811—1812)为例,即可见粤海关税收在全国关税中所占的比例。清代户部所属共二十四关,嘉庆十六年,粤海关的税收额是1165263.1 两,是其余二十三关税收总额3111300.7 两的37.45%;嘉庆十七年,粤海关的税收总额为1347936.8 两,是其余二十三关税收总额的3131271.2 两的43.05%。再与广东省的地丁、盐课银比较,嘉庆十七年,广东全省实征地丁银为1054724.2两, 较同年粤海关税银少293212.6 两,而该年广东的盐课银为703641.1②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元年,张廷玉等折。
③ 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5 辑,页106。
④ 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页2。
⑤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六年,和坤等折。
①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五年,李侍尧折。
② 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③ 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两, 仅及粤海关税银的52.2%④。足见粤海关税收在清代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
粤海关税的去向主要有三个方面:海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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