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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1(第5页/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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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银两数目及个别官员家产,王亶望资财多达三百余万两,侵吞二万两以上的官员有经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经方一人赃款便多达十五万余两;乾隆帝现此案并陆续指授方略,得以彻查此案。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达长谕,讲述全案经过,训示内外大小官员应以此为鉴、廉洁守法:“甘省收捐监生,本欲藉积贮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该省奏请开例,彼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又以若准开捐,将来可省部拨之烦,巧词饰奏,朕误听其言,遂尔允行,至今引以为过。其时王亶望为藩司,恃有于敏中为之庇护,公然私收折色,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盖自此次开捐监粮以后,甘省上下,勾通一气,竟以朕惠养黎元之政,为若辈肥身利己之图,侵帑殃民,毫无忌惮..此案陆续正法者,前后共五十六犯,免死发遣者共四十六犯。似此通省捏灾冒赈,藐法营私,案情重大..经此番惩创之后,(内外大小臣工)务须各凛冰渊,共矢小廉大法之诚。”①若无此实录的记载,这一清代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通省官员伙同贪污大案的详细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严惩墨员,便难以知晓了。

    ① 《清高宗实录》卷335,页20、21。

    ① 《清高宗实录》卷1167,页18、19、20、21。

    《清实录》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响,被皇帝干预,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和满明关系等问题上,常常删改失实或过分简略有意含混,使读者难知其实。《清太祖实录》、《清太宗实录》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实录》修了两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数更多,致使一些事件失实。例如,《清太宗实录》始修于顺治,康熙时再修,雍正帝又命鄂尔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这个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实录》,比顺治帝钦定修成的《清太宗实录》,在皇太极继位等问题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举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实录》卷一载:皇太极自幼即受努尔哈赤钟爱,“甫三龄,颖悟过人,七龄以后,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烦指示,即能赞理,巨细悉当,及长,益加器重。太祖以上为大贝勒,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多所赞画,统军征讨,辄侍太祖偕行,运筹帷幄,奋武戎行,诛携及叛,所向奏功,诸贝勒皆不能及,又善抚亿众,体恤将卒,无论疏戚,一皆开诚布公以待之,自国中暨藩服,莫不钦仰。上凡遇劲敌,辄亲冒矢石,而太祖深加爱护,每谕勿前往。时帝业肇兴,大勋将集,圣心默注,人望攸归。”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岳托、萨哈廉贝勒告其父代善:“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大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服,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协,其谁不从”,遂与诸贝勒议定立皇太极为君。而顺治《清太宗实录》对此却记为:“三岁时辄能记忆,至七岁,太祖托以内事,不烦太祖规画,自能料理。”太祖卒后,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贝勒曰:国不可一日无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极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众皆悦服,即可继立大位。大贝勒云: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遂议立皇太极。两相比较,乾隆之《清太宗实录》确有不少失实之处。另外,由于《清实录》分量太大,在编写缮录过程中,难免有误书,读时亦需注意。

    《东华录》和《清史稿》蒋良骐编的《东华录》,叙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王先谦编的《东华录》和《东华续录》,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称《九朝东华录》,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读史料。民国初年,由汉军旗人原进士、东三省总督、遗老赵尔巽,原进士、编修、京师大学堂总监督柯绍忞相继任馆长,主持编写的《清史稿》,于1928 年出齐,共五百二十九卷。《清史稿》汇集了大量资料,对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叙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变、人物的梗概,一些传记也写得比较好。但是,作者中不少人还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故政治观和史观较为反动,竟将太平天国等群众的反抗斗争,一律书为“盗贼”、“土匪”,不承认辛亥民主革命,对武昌首义记为“革命党谋乱于武昌”,又对清朝统治者歌功颂德,且其书繁简失当,一人两传,不少史实错误,还有重要疏漏。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头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参考价值。

    第二节政书政书,是政府各部门规章制度本身的记录,是关于各项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实行情形的著作,较为集中地提供了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资料。清代的政书比过去任何朝代更多,更发展,史料相当丰富。政书的体裁,基本上是纪传体中的“志”,但比其更为扩大和发展。

    清代的政书,大体上可以分为通制、铨选、科举、军机处、军政、法律、财政、礼制和诏令奏议等七类。通制类的政书的特点是“通”和“全”,所叙述的是全面的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续绵延。这方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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