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素玉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
宫美堞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景甦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
周力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特布大学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德肯大学教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常建华同志,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九章第一节。
华觉明、张柏春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节、第四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节、第九节和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并承担了科学技术部分的统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冉光荣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
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
罗一星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
戴和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节。
冯志强同志,广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节。
郑川水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节。
周绍祚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节。
彭云鹤同志,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节。
阎崇年同志,北京社会科学院满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王处辉同志,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赵世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与周远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张玉兴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白新良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一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吴光同志,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邓潭洲同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
刘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胡铁珠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宁宗一同志,天津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钧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怀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乔治忠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张玉芬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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