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六年(1572)正月,高拱为柱国,进中极殿大学士。然而他专横更甚。加之其门生韩楫、程文等日夜奔走其门,狐假虎威,专以博戏为务,人都恶之。高拱初尚持清操,后渐狎奢,常对人曰“日用不给,奈何?”门生、下僚闻之,争相进献,“赇纳且■集矣”②,因此遭致物议。御史汪文辉上疏讥刺时事,语连高拱,高拱召而骂之,亟补宁夏佥事以出。尚宝卿刘奋庸也上疏纠拱,给事中曹大野则抗章劾拱不忠十事,中有高拱擅权报复、排斥善类、超擢亲戚乡里门生故旧,以及亲开贿赂之门等等,穆宗不听。二人皆谪外任。
张居正与高拱为故裕邸旧僚,张居正谋高拱出,高拱也亟称居正才,两人尚称友善。高拱居揆席,张居正又肩随之。高拱多与同列发生冲突,张居正独退然下之,不与介入。对于智谋出众的张居正来说,长期屈居人下,是不甘心的。他退而不与争只是一种策略,高拱并不察知。隆庆五年张居正为徐阶三子事讽言高拱。高拱下人传言张居正受徐阶三万金贿赂,高拱不辨真① 《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内阁中书外补》。
②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
③ 《高文襄公文集·掌铨题稿》卷二六《复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④ 谈迁:《国榷》卷六七。
⑤ 《高文襄公文集·政府书答》卷四《与存翁徐公》。
⑥ 《高文襄公文集·政府书答》卷四《与存翁徐公》。
① 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② 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假,以此诮张居正,张居正怒,而高拱也疑曹大野之奏章受张居正指使。两人便存隙离交,张居正逐高拱之念渐强,于是暗结太监冯保,以借中贵力量图事。
隆庆六年五月,穆宗大渐,召高拱、张居正等入内。穆宗执拱手曰:“以天下累先生”,宣内阁受顾命。时司礼监授遗诏,有二札,一给皇太子;一授高拱,中有遇事内阁与司礼监冯保商榷而行之说。高拱识其矫。未几,穆宗崩,神宗即位。神宗幼冲,冯保倚仗太后势,挟持幼帝。高拱欲惩中官专政,上言五事,请诎司礼监权,还之内阁,又唆门下言路疏劾冯保。高拱想与张居正共成此事,使人语居正曰:“当与公共立此不世功。”居正得讯即密报冯知。冯保游说太后及幼帝前,诬高拱欺太子年幼,欲废之而迎立河南周王,自己得国公爵等等。冯保又买通两宫近侍,复言之,“皇后与贵妃皆愕然”,便决议逐拱。第二天,即召群臣入,宣两宫及帝诏,切责高拱擅权无君,数其罪而逐之,即日归田里。高拱原满以为宣诏必是逐冯保无疑,及诏宣逐己,拱不啻为晴天霹雳,“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不能起”。张居正从旁掖他起。第二天一早,柴车即路,颇为凄凉地踏上了归程。
回到老家,高拱意忽忽不自得,“角巾野服,恂恂一布衣”,不言国事,而“闭户却帚下帷著书八十余卷”①。不料冯保害高拱之心不死,又造王大臣事件,欲置高拱于死地②。吏部尚书杨博、御史葛守礼等知有诬,力救之,高拱才得于幸免。不过从此他惊忧成疾,一蹶不振。万历六年(1578)十二月卒于家,终年六十六周岁。高拱家属以恤典请,只因冯保当权,止许以半葬。二十多年后,高拱嗣子具疏,神宗以“高某担当受降,北虏称臣,功不可泯”,赠太师,谥文襄。
高拱的学问高拱素好读书,为文不好词藻,而深重有力。他著述甚富,有《问辨录》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语》六卷、《边略》五卷、《纶扉外稿》四卷、《掌铨题稿》三十四卷、《南宫奏牍》四卷、《政府书答》四卷、《纶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卷》二卷、《日进直讲》十卷、《献忱集》四卷等等,后人辑为《高文襄公文集》。
高拱不仅是一个有干略的政治家,在学术思想的研究上也有所成就。他不囿于先儒成说,以为“其不能得者亦不可强从”①。直斥程朱理学“远人情以为天理”;他很赞同同时代思想家王廷相的观点,认为理在事物,无其事即无其理。他对“权”字更有一套独到的见解,把“权”与“经”比作秤上的“锤”和“衡”,两者关系是“盖经乃有定之权,权乃无定之经,无定也,① 《高文襄公文集·列传·高拱传》。
② 据《明通鉴》卷六六记:“大臣者,浙中佣奴,以浮荡入都,伪为内侍服,与宫中小竖交昵,窃其牌帽巾服入乾清宫,为守者所执。诏下东厂究问。冯保欲缘此以陷故辅高拱,令家人辛儒饮食之,纳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与太监陈洪谋大逆。遂发缇骑械高氏奴,围拱里第,张居正亦请诘主使,举朝汹汹,谓且逮拱。吏部尚书杨博、左都御史葛守礼诣居正力解..守礼曰:‘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奏缓其狱。博阴嘱锦衣怵大臣吐实..保惧,以生漆酒瘖大臣,移送法司,坐斩,拱获免。”① 《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二。
而以求其定,其定乃为正也”②。即:权和经是对立的统一体,凡事皆有经,其事实行时应认真权一下,使权与经得以统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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