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也日益扩大,地主,尤其是身份地主兼并大量土地,租佃关系矛盾也就日渐激化。阶级对立激化的表现是那些反抗田主或者反抗官府征敛的民变和农民起义明显增多。如万历间黄梅的刘汝国即起于入富户蔡氏家中“抢掠”。又有太湖应采者,亦起于以饥民为主体专门抢劫富室之民变。崇祯间苏州一带“田主有乡居者,征租于佃户,各佃聚焚其居,抢掠其资”②,南洋方怀忠率数乡农民,蜂拥至城下,声称:“田主取租不公。自古收租,只秤加一,今加二、加三不止。”也是租佃矛盾的集中体现。③当然,当时土地兼并一方面是出于势豪之家的侵夺,而就明代的特殊情况,其中更有相当多是出于下层农民的投献。农民因为不堪徭赋,将自己田产献于当地势豪大户,这些献田的农民也因此而成为了大户的家奴,在当时也称作家人或者世仆。如明人所记:吾娄风俗,极重主仆。男子入富室为奴,即立身契,终身不敢雁行立,有役呼之,不敢失尺寸,而子孙累世不得脱籍。间有富厚者,以多金赎之,即名赎而终不得与等肩,此制驭人奴之律令也。然其人任事,即得因缘上下,累累起家为富翁。最下者,亦足免饥寒,更借托声势,外人不得轻相呵。即有犯者,主人必极力卫捍,此其食主恩之大略也。④使用家奴在当时南北各地都有。当时的北方一般是主人家出资雇募,而南方则多为小民自动投充。
明季缙绅,多收投靠,而世隶之邑几无王民矣。然主势一衰,跋扈而去,甚有反占主田产、②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③ 参见程尚宽:《新安名族志》卷上《汪·竦川》。
①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② 叶绍袁:《启祯闻见录》卷二。
③ 陈鸿:《莆变小乘》,转引自谢国桢:《明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附录第226 页。坑主赀财,转献新贵有势,因而投牒兴讼者,有司亦惟力是视而已。①这大约应该是有明万历、天启间达到了高峰。农民将自己的田地与自己本人一起“投献”到缙绅之家,目的本是为了求得保护,既摆脱国家徭赋的征索,又取得主人的声势。其中当然确有一些因此而发达起来的例子,甚至有些世仆子弟读书有成,取得功名,但却无法摆脱奴仆的身份。如《复社纪略》中所述延陵世睿家僮张嶤的事件:“延陵世睿有家僮张嶤者能文章,少受业于越自新,两张(张采、张溥)收之为弟子,主人不之许,使之供隶役,职抄誊。嶤耻之,避之南张(张采)所。延陵拘其父母,南张为请甚力,事虽解,而使供役如初故。嶤不能堪,举家徙之武陵。吴来之处之客席。未几,两张使之入泮,吴江延陵控之当事,求正叛之罪,卒不胜。久之,两张嘱州守周仲涟携来之手书,造延陵进赎金,为嶤削隶籍。”其后便引发了陆文声以此为由对复社的讦奏之事。主人对于奴仆的压迫必然激化主奴之间的矛盾,因此到崇祯以后不断发生“奴变”,也就是势在难免了。晚明因奴仆而引发的事变最著名者当是“民抄董宦”的事件。不过“民抄董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奴变”,真正意义上的“奴变”应当是指那些奴仆的反抗斗争。如崇祯十四年(1641)松江府奴仆陈丑的暴乱,以及十七年浦东等地奴仆起事焚杀主人的事变等。其中除去为生活所迫入主人家中抢夺财物者外,更多的则是奴仆们的索契斗争,即所谓:“逆奴群聚,向主人索鬻身文契。..有不与者,即焚其庐。”①同年,嘉定华氏拷掠家奴,激起奴变,“各大姓奴同时起,缚主杖之。踞坐索身券,或杀或辱,所至数万人,百里内如沸”②。待到张献忠破麻城时,大批奴仆起而响应,则更将这场阶级斗争融入了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起义之中。
① 孙之 :《二申野录》卷八“四月条注”,转引自谢国桢:《明季奴变考》。① 吴履震:《五茸志逸随笔》卷七。
② 王季重:《祁忠敏公年谱》。
第五节成分复杂的城镇阶级构成一般来说,城镇的阶级构成较之农村要复杂一些。它不像农村那样可以用地主与农民的简单对立来概括。城镇的阶级构成由于阶层、行业以及城镇的不同类型而不尽相同。
明代城镇的发展经历了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从太祖朱元璋建国直到成化、弘治之世可以算作是明代城镇发展的前期,这一时期的城镇主要是作为全国乃至地方的统治中心而发挥着政治控制的功能。学者们一般称之为政治型城市。
与这种明显政治型城市相类似的还有一种军事型城镇,它们多处于边塞地区或者内地的军事要地。这种城镇中有些虽然不是地方政治中心,但是实际上就国家控制的角度而论,它们所起的作用则都是国家对地方,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因此这些城镇的构成往往多有相近之处。
与这种政治军事型城镇截然不同的是工商型城镇。明代的工商型城镇发展也经历了前后两个时期,它的第一个发展时期是在明永乐修浚漕运以后,伴随着南粮北调,沿运河一带逐渐形成了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镇。如北京附近的通州(今通县),在元末经战乱而城毁,“只编篱寨而已”。到明永乐迁都北京,随着漕运的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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