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真:《荥阳外史事》卷二四《送泗州税课局副使金仲考满序》。
⑤ 《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⑥ 《续文献通考》卷十六《职役考》。
① 民国《吴县志》卷四六。
② 《明史稿》卷六三《食货五》“课税”。此条史料胪列不全。明代全国究竟有多少抽分局,待考。③ 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转引自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 辑。④ 清康熙《太平府志》卷十二。
⑤ 《续文献通考》卷二四《杂征敛》。
一座小抽算明标数,发吏出票”①。
3.钞关:这是明中叶出现的、为明朝所特有的商税征收衙门。明初无钞关。宣德初年,朝廷滥印纸币,造成宝钞大肆泛滥、大幅贬值的局面,为挽救宝钞,朝廷采取措施,疏通钞法,其中之一就是在一些道路、关津处,设立关卡,对来往商人征收宝钞以强令宝钞流通,同时增加日益困乏的国家财政收入。四年(1429),明廷首先在南北二京间的沿运河重镇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设立七个钞关,于是钞关名起②。正统年间,移漷县钞关至河西务,为河西务钞关。正统后,钞关开设渐多。计有景泰元年(1450)设置的苏州浒墅钞关、江西九江钞关、湖广武昌金沙洲钞关、杭州北新钞关,及成化、弘治、正德年间设立的寿州正阳钞关、广东南雄太平桥梅关、赣州黾角尾赣关等。但这些钞关时闭时开。其中开设时间长、较为著名的,为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九江七处钞关。钞关主要向行商所雇舟船等运输工具征税,又称“船料”。所收之税归属户部,因此钞关系户部分司,也称户部钞关。钞关初设时,政府都委派“本府通判等官管理。..上受巡抚、巡按、分巡、分守管官节制”③。但户部不时派员进行监收。明中叶后,政府为控制榷关之征,特规定各处钞关由户部委派御史、主事主持。万历间,朝廷还派税监坐镇各钞关。钞关也置有众多吏役人员,如嘉靖年间,浒墅钞关有府吏、老人、阴阳生、库夫、门子、馆夫、银匠、船埠头等,共一百零六人①。他们的职责,是在关长带领下,管理开放关口、丈量船只、登录簿册、收兑钞银、解送饷银等。
以上三类商税征收衙门,结构大致规整,人员齐全,且各有分管,独立行事。但也有互相交叉、替代之处。如北新、临清钞关也兼收商税②;浒墅钞关还兼辖周边税课司、局九处,并征商税③。明中叶后,淮安抽分厂、九江抽分所都征收商税。
除上述三个主要机构外,塌房、官店、官牙也兼收商税。尤其官店,“国家设立官店,经收税课”④。景泰之后,朝廷专为官店规定了收税准则、细则,成为明朝事实上的又一征税机构。明后期,朝廷纲纪弛废,为攫取财富,从皇室到地方政府,都私自添设征税机关,收取无名税项,致使税网如织,① 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
② 《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钞关”。
① 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 辑。
② 据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参见魏林《明钞关的设置与管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1986 年第1 期。
③ 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
④ 《明景泰实录》卷二七。朱元璋曾改官店为宣课司、通课司,就证明官店本来就有征税的职能。以后,明代官店非但没有因改为宣课司而消失,相反,终明之世,官店一直存在。重盘如剥,遂成为重罪商人之一大祸害。
商税的征课与管理有明一代,朝廷和地方都制定过许多商税“则例”,如《起条纳税例》、《户部议定船料则例》、《竹木征收则例》、《大兴、宛平二县收税则例》等。这些则例记载了当时商税税种、税率、征课客体、征取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为我们窥探有明一代的商税征收提供了可靠材料。兹分述如下。
税种、税目与征课标准①明代商税税种大体可分为买卖交易税(亦可称营业税)、关税、门摊税、储藏税等。交易税为从价税。明初制度,细民日常用品、纤悉之物及书籍、农具免税,其他货物买卖,要纳交易税。如“买卖田宅、头匹”,要“赴务投税”②。洪武十三年(1380),朝廷下令“凡酒、醋、门摊等酌物价锭有差”③。永乐元年(1403),朝廷仍免军民常用杂物等税。永乐六年(1408),北京一地征税的商品就有罗、缎、绫、锦、布匹、毛皮、纸张、糖、铜铁、盘、碗、竹帚、水果、药材、各种海产、水产等二百多种④。这时已税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税率概为三十税洪熙元年(1425),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建议下,朝廷始征市肆门摊税,即对各城镇“开张店铺之家,审其生业,分别等则”,进行征税,这是向坐贾或摊贩征收门面或摊位税。宣德四年(1429),朝廷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阻挠所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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