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验试合格后奏报。兵仗局前厂所生产的军器为盔、甲、枪刀、箭、牌等普通军器,火器只偶尔造办。南京兵仗局前厂设于正统二年,此前南京内府只有兵仗局。
户部手工业户部是明代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机构,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于职责所限,户部所属手工业并不特别发达,综合起来,大略有制钞业、制盐业、铸钱业几项与户部关系紧密,其中铸钱是明末时户部才有的职责。此外,明代官营手工业所需物料及产品的管理也与户部有关。
④ 《明熹宗实录》卷七二。
① 《大明会典》卷二○八。
明洪武初,铸钱流通天下,但“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钱”①。
于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设宝钞提举司,次年开始造大明宝钞。洪武十三年,宝钞提举司成为户部所辖衙门。永乐七年,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大明宝钞的生产每年三月开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后宝钞提举司将钞数核定备案后送内府收贮。造钞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户部“预为会计”②,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该用价银多少,然后行移浙江山东北平等出产地方收买。宝钞提举司设提举一人。另,户部辖有钞纸局、印钞局,二局盖为宝钞提举司的印造厂。
明代铸钱,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宝源局承担。至明末天启二年,辽东战事频兴,军用不敷,于是在皇城东北增设宝泉局铸钱,希望以钱息弥补军需不足。宝泉局属户部,由户部侍郎督理。①明代制盐业由户部管理。户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东清吏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带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陕西、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五个盐运司和六个盐课提举司是明政府设在产盐区的最高盐政盐税的管理机构。盐运司下一般设有分司,分司下设盐课司。盐课司设在各盐场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它直接管理灶丁和盐业生产及盐课征收。
户部对盐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几方面:收贮折银盐课。明代盐课的折色,早期以布帛为多,如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盐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匹。这些折色基本不解户部,如山东信阳所折白绵布须运送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成化以后盐课折银逐渐盛行,成化九年令两浙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盐运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送户部太仓,备各边支用。水乡灶户折银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早在景泰元年他们即以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的方式输纳盐课。②两浙水乡灶户盐课折银后,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盐场效仿之事不断发生,折银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对灶户来说,制盐越来越无利可图,“煎盐穷苦,因利纳银”③。同时钞法沮坏,金银流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各地所折银两,均须解送户部交太仓库收贮。户部太仓库设于正统七年,专门收贮赃罚及各种改折银两,故又称银库。该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掌管,巡视则由给事中进行。
参与盐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明代盐政头绪纷杂,问题百出,政策①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② 《大明会典》卷三一。
①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
② 《大明会典》卷三二。
③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时时需要调整。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户部负责对各地反映给皇帝的问题及其建议加以复查审核,再将结果奏报,作为皇帝决断的依据。正统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盐井灶丁的处罚问题上奏,请求“自今有犯者或调别井,或发摆站,或责充囚兵”。事下户部,户部认为应加重处罚,“坐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于本井上工,日煎盐三斤,仍令煎办常课”。明英宗批准了户部的建议①。史书中“户部复议”、“户部复奏”即是户部此项职责的概括说法。除参与政策制定外,户部还要参与执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准了两浙盐运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时“命户部行之”②。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或重要问题时复议工作难度就增大了,有时还要做实地勘查,如增设盐井之事就如此。永乐十年户部尚书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岳县古迹竹筒小井及椅滨竹筒小井,比旧井有增。已遣官核实,宜令开煎。”③永乐十二年四川罗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坝里旧有小竹筒盘李、意兴二井,可以开煎。”当时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命户部遣官复视,如实,即从所言”④。这些表明户部在国家盐业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与地方盐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的官员由吏部委派,而巡盐之官则由都察院的御史充任,称巡盐御史。户部虽无巡盐之责,但有时也派官参与这项工作,直接参与清理工作。此外,户部负责管理收存灶丁名册。成化九年上命两浙巡盐御史会同盐运司官清查灶丁,将各类灶丁及其负担的盐课登记造册,并送户部。此后每十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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