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此后再没有封国于云南的。
的最高统治地位,在洪武三年(1370)四月分封诸王之后,立即大封功臣,进李善长、徐达等人为国公;汤和、唐胜宗等人为侯;汪广洋、刘基等人为伯,并分别赐予不等量的庄田和佃户。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他出身布衣,又身逢乱世,为了尽快治理国家,凡事比较注意权衡利弊。因此,在对待勋戚的问题上,他又无时无刻不怀着复杂的心理,既给予各种特殊待遇,积极争取、利用他们,又处处加以防范和限制。明太祖这种双重的情感心态,在赏赐勋戚庄田的过程中,也充分地表现出来。
首先,是赏赐的数量有限。洪武四年(1371)三月,赐李善长等六国公、汤和等二十五侯,以及丞相、左右丞、参政等临濠山地六百五十八多顷①。不仅是山地,而且每人不过十数顷。同年八月,赐大都督府佥事沐英(西平侯)苏州府吴江县田十二顷,岁计租一千石②。后又赐给铜陵县田十二顷有余,岁计租五百四十八石③。四年十二月,赐中山侯汤和田一百顷。并以千石田所收之租,赐巩昌侯郭子兴④。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赐江夏侯周德兴田二十七余顷⑤。可见,所赐庄田少者只有十余顷,“多者百顷”。其次,是严禁私自奏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颍国公傅友德奏请怀远等县官地九顷六十余亩,以为田圃。遭到明太祖的严厉训斥:你贵为上公,食禄数千石而犹请地,独不闻公议休事耶?于是傅友德惭而退①。不仅如此,还在作风上严格要求他们。当时诸勋臣多放任庄佃之家胡作非为。明太祖对此非常气愤,立即戒谕诸勋臣,曰:古人不亏小节,故能全大功;不遗细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贵终身,声名永世。今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节,正当留意。而庄佃之家倚汝势,挟汝威,以凌暴乡里。卿等何不严戒约之。彼小人耳,戒之不严,必渐自纵,自纵不已,必累你德也。②在这段话的字里行间,也充分表露出明太祖对那帮新贵的不满情绪。
再次,归田于官。洪武一朝,明太祖所赐勋臣庄田,多为江南官田地。
当时正是他进行南北征战的特殊时期,对勋臣的经济优惠,只是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巩固皇权统治而临时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所赐的庄田,勋臣们不得永久占有,实际是赐租,以田租之入充其岁禄。在那帮开国的勋臣宿将渐次凌迟殆尽之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即改革公侯俸禄制度,由赐田收税充禄的间接供给形式,改为归赐田于官③、由国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③ 《明太祖实录》卷八二。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七○。
③ 《明史》卷三《太祖纪三》。《明会要》谓:赐勋臣公侯庄田始于洪武十年,复公侯岁禄、归田于官,家提供岁禄的直接供给形式。是月,魏国公、宋国公、曹国公、信国公、江阴侯、靖海侯、永平侯、蕲春侯,“各归旧赐田于官”④。
当然不排除有些勋戚由于各种原因,或以种种借口,当时没有将全部赐田归还官府。但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说,洪武朝对勋戚庄田的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而且不仅是洪武朝,就是到了永乐朝和宣德朝执法仍是颇为严厉的。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有人告发隆平侯张信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明成祖以“贪纵厉民”命三法司杂治之①。宣德五年(1430)二月,武定侯郭玹令其家人强夺沧州南皮县民十七家田土,拆毁民居,置立庄屋;天津右卫指挥吕升阿附权势,侵夺官军屯田一千零九十余亩送给郭玹,以致军民失业,嗷嗷怨嗟。事发,明宣宗下诏曰:勋戚之家,正当谨守礼法,庶几长享富贵,乃敢纵恣贪暴如此,此非朝廷少恩。玹姑宥之,令其改过;吕升及玹家人,皆执而治之②。
另外,此时也尚未出现中官(太监)庄田。
自明英宗开始,皇帝多宫生内长,且年幼登基,而辅佐者又罕有贤臣、重臣,加之祖宗之法因年久而逐渐弛废,导致国是日非。中官势力因此迅速发展、膨胀,贪婪心理滋长扩张,开始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土地,明代庄田的类别,于是增加了“中官庄田”的新名目,与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一起,组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共同扑向农村,侵占民田,掠夺官田,私吞国家税粮。
正统二年(1437)四月,朝廷命官勘查,发现中官、外戚所占据的田地已达六百余顷③。同年五月,又查出西宁侯、驸马都尉宋琥,太监王安、王谨,崇信伯费 ,都督刘广、史昭等六人,共计占田六百余顷①。
正统六年(1441)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的家人奏言:先臣(刘顺)存日,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蓟州草场等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谨进入官。余十六所,乞留与臣供祀②。
明英宗诏准其奏。明代田土进献之风,从此开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