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明朝的灭亡万历中叶以后,明朝在政治、经济、军事、财政诸方面,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危机,日益削弱着明朝的统治,促成和加速了明朝的崩溃。
第一节皇室疯狂兼并土地土地兼并问题是贯穿于封建皇朝始终的大问题,皇族地主、勋戚地主、官僚地主无不利用其特权地位掠夺土地,万历年间,皇室兼并土地尤其突出,两次赐田,藩王所占土地竟达六万顷之多。
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于隆庆五年封潞王,万历十七年(1589)就藩河南卫辉,赐给豫、楚两地闲田和原景王府庄园共四万顷。所谓闲田不过是虚饰,如河南地方,“民多告瘁,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直,典卖与王府人员..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①自明中叶以来,这种情形相沿不改,不同的是,朝廷有时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即认可藩王对该田土的占有,有时不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命藩王退还其田土,或归于官府,或归于原业主。明神宗赐田潞王,显然是前者。
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万历二十九年(1601)封福王,万历四十一年就藩河南洛阳,就藩前,明神宗命括地四万顷作为福府庄田,大臣力争,叶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诸王庄田并未出数千顷外,独景府逾制,皇祖一时失听,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①神宗不得已,减为两万顷,洛阳四周良田不足,取山东,湖广田补之。朝廷赐予潞府者,名义上还是闲田,对福王,则是公然命抚、按拨给良田。
在土地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户,有的流亡他乡,用革命手段夺回土地,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目标。
① 徐恪:《修政弭灾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① 谈迁:《国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条。
第二节万历年间的矿使税监和民变矿使税监的横征暴敛明神宗“好货成癖”。张居正死后,他再无约束,不放过任何机会聚敛钱财。臣僚们不断上本,请他豁免房税,停买金、珠,减免织造。他一概留中,不予理睬。万历二十四年(1596),坤宁宫发生火灾,扑灭不及,连乾清宫一起烧为灰烬。修复两宫是一项很大的工程,需要大笔经费。
在此之前,有人报告阜平、房山等地有矿,请派官开采,因内阁大臣申时行、王锡爵等反对,未能实施。但对于开矿取利,神宗一直跃跃欲试。两宫火灾后,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建议开矿以助“大工”,正中他的下怀。神宗派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卫指挥张懋、太监王虎随仲春在京畿地区开矿,由王虎总领其事。仲春得计,锦衣卫和其他卫所的军官,各衙门的下层官僚,纷纷效仿,争走阙下。神宗有请必准,先后派太监到北直隶地区的真定、保定、昌黎、迁安、昌平、涞水,以及山东、湖广、辽东、江西、浙江、陕西等地开矿,开矿太监遍布各省。
万历二十六年(1598),神宗又向各通衢大邑派设税监。矿使、税监往往是二位一体,主持开矿者,同时兼征税收。此外,有的太监专职征税:梁永为陕西税监,马堂为天津税监(兼辖临清),杨荣为云南税监,高宷为福建税监。
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1605),各路矿使、税监共进银三百万两,并不时奉献金珠、貂皮、名马等。在聚敛财富的过程中,报矿者经常是无中生有,矿使不管有无,据其所报,便招矿徒开采,编富民为矿头,并随意征用民夫。陈增在益都县境内开矿,每天征用民夫上千人,许多人无辜而死,富民也很快成为盘剥的对象。税监则到处树旗建厂,巧立名目,穷乡僻壤,米盐鸡豕,无不征税。
奉派太监的骄横,激起朝野官僚的激烈反对。吏部尚书李戴揭露,矿使、税监聚敛财富,以十分计算,为皇帝所用的不过一分,矿使税监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们的随从人员就地瓜分三分,当地土豪恶棍中饱私囊,占去了四分。凤阳巡抚李三才说:“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敛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①直把派遣税监、矿使比作暴秦。有些地方官吏对差派的太监采取强硬的措施。太监潘相去上饶县查勘矿洞,事先通知知县李鸿,希望有所照应。李鸿却禁止百姓供给食物,违令者论死。潘相在山上奔走终日,饥渴难忍,疲惫而归②。像李鸿这样的官员在当时十分难得。官员①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② 《明史》卷三○五《宦官二》。
公然对抗矿使税监是要准备吃苦的,只要被指控阻挠开矿,轻则降职罢官,重则下狱治罪。
万历三十年(1602)二月,神宗患病,一度曾想罢去矿使税监。他把首辅沈一贯召入后殿,谈及要把派出的内监全部传回:“矿税因大工权宜,今宜传谕,及各处织造,陶器具停。”③沈一贯忙回内阁拟旨,庆幸几年来的苦谏有了效果。谁知第二天神宗身体康复,又派宦官二十多人到内阁追索前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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