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及其以南的准噶尔盆地为瓦剌部,处于兀良哈部和瓦剌之间的是鞑靼部,它以和林为中心,活动在鄂嫩河、克鲁伦河流域以及贝加尔湖以南地区。
① 徐祯卿:《翦胜野闻》。
① 《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第二章明朝的兴盛自明太祖洪武开国,经惠帝、成祖、仁宗、宣宗,约六十七年,是明代的前期。就明代的历史来说,这是明朝的盛世。明太祖朱元璋注意到大乱之后休养生息对巩固政权的必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招诱流亡农民垦荒屯田,实行免税三年或永不起科制度;迁徙长江下游无业农民到淮河流域、边远地区、空旷地区开垦,推行军屯制度,注意水利的兴修,提倡种植经济作物等等。朱元璋的这些措施,使明朝初期的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较前有所增加。
明成祖夺取帝位后,迁都北京,削除藩王势力,进一步加强专制集权统治,社会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成祖继位之初,继续推行屯垦和移民政策,征收的粮食和布帛都达到很高的数量。在此基础上,明朝廷与国内各少数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也加强了。从永乐七年(1409)起,朝廷分别在东北、西北、西南等地设有地方官司,还在今西藏、青海地区设立了行政机构。明成祖至宣宗时,还多次派遣郑和出航南洋群岛及印度洋一带,航程远至非洲东岸的红海和麦加。这一航海纪录,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和达·伽马到达好望角要早半个多世纪。
成祖时,宦官开始被赋予重大职责,宦官权力越来越大。宦官权力的过大,长期成为明代政治中的一个危险的毒瘤。
第一节明初政治明初的统一战争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初四,在北伐中原期间,朱元璋正式建立了明皇朝,建元洪武,建都应天府。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仍不时窥视着中原,意欲卷土重来。另有无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夏政权据有四川,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洪武二十年(1387),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权覆灭。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翌年二月,大军攻下大理,云南全境悉平。
经过长期征战,朱元璋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明皇朝的稳固统治。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而且为了使朱明皇朝长治久安,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三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而闹独立性的可能。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全国共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县。
洪武十三年( 1380),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
与政治改革相应,朱元璋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洪武初年,朱元璋便与刘基研究创立了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逢有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1370),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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