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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1(第6页/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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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

    “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通典》,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唐会要》。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

    《明会典》不同于《通典》及“会要”诸书。其专述有明一代之典章制度,且经多次补纂删润,备载诸典制之事例,为当朝人修当朝典制最为丰富充实者,后为清人所沿袭而作清会典及事例。《明会典》之修纂,可溯源于明初。明人称:会典一书,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太祖初著《诸司职掌》,至英宗复辟,复命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盖会典已权舆于此,但未及成帙耳。①国初事简,有《诸司职掌》为典章制度之依据。至英宗以后,事例渐繁,故修条格,续于职掌之后,一为明了典制之更迭依据,且可条存事例为今后用据之本。

    会典之正式开局始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孝宗命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充总裁官,程敏政、王鳌、杨守阯充副总裁。当日又有内阁大学士徐溥等请赐所修书籍名目,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上命书名《大明会典》”①。

    此为初修会典之始。此修先后凡五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书成。实录记: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① 《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三,弘治十年三月戊申。

    纂修《大明会典》成,翰林院进呈,上御奉天殿受之。文武百官各朝服侍班行礼毕,赐总裁等官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健等宴于礼部,命英国公张懋及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侍宴。②典极隆重。即日孝宗亲为制序,但未及刊行。

    弘治十年敕修会典时,内阁首辅为徐溥,故当时总裁官以徐溥为首。次年春,刘健进少傅兼太子太傅,代徐溥为首辅,徐溥以目疾乞归,逾年而卒。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刘健“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与(李)东阳、(谢)迁同赐蟒衣”③。

    此修因未及刊行,内容不甚详。今正德会典基本便是弘治原书。今所存正德会典及万历会典前均有孝宗《御制明会典序》,并有《纂辑遗书》与《弘治间凡例》。可知书凡一百八十卷,所据有《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

    弘治会典虽未刊行,但它却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以往于会典之体例,或称其“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①”。或以为其仿《元典章》之旧体。此不过后人类比之法。依四库之分类,《唐六典》列于史部职官类,不入政书。《元典章》则并非尽以官署为纲,且“体例瞀乱,漫无端绪②”。不足与明会典相拟。

    关于会典体例,弘治间凡例已有明述:“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③又据明人所记,天顺间已有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遂开会典之先例,弘治开局修纂,依此未变。会典首刊于正德四年(1509),正德《御制明会典序》称: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德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阙,又数月而成。④可知此次刊行,对弘治原书有所校补,且时经数月。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年五月:初纂修《孝宗实录》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既而又令查其中尝与修《大明会典》已升及守制未升者职衔、履历与到馆日期,至是上之。诏纂修实录,重事也,其即照例拟升职等第以闻。且谓先年刘健等以编纂会典为名,多所糜费,已升之职,俱革之。其书仍令大学士李东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己酉。

    ③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②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史部·政书类存目一》。

    ③ 《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

    ④ 正德《御制明会典序》。

    阳等复视更定,务令明白。①此本为刘瑾专权,裁抑文臣之举。同年为避刘瑾请迁南京之户部郎中陈洪谟记称:“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以为破坏祖制宗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②东阳虽未夺官,仍有降支俸禄之罚。降职者有梁储、靳贵、傅珪、朱希周、毛纪、潘辰、周文通、沈冬魁、张芮、毛澄、顾清、杨守阯、王华,降俸者并有杨廷和、白钺、刘机。刘瑾干部拟降处以议未尽满意,时得旨从之,“仍谓吏部奏拟欺隐含糊,法有未尽,姑存大体不究”③。主要即为李东阳降俸为未能尽法。“瑾欲裁抑儒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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