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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8(第8页/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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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赏赐诸王贵族和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等,各项经费均极浩大,动辄十、百万锭,是以“钞币倍出,物重钞轻”①。虚钞泛滥,钞值随贬,所规定的一贯钞权铜钱一千文,一开始就是不能兑现的空文,到至正十二年,一些地方一贯只值钱14 文②。时人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历述钞法崩坏过程云:“至正壬辰,天下大乱,钞法颇艰;癸巳又艰涩;至于乙未,将绝于用。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糜不烂之说。观言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美貌也。画者,如画也。折腰者,折半用也。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糜不烂,如碎絮筋渣也。丙申(十六年)绝不用,交易惟用钱耳。”可见至正钞法甫行二、三年即涩滞不通,才七年竟化为无用之废纸。《元史·食货志》对至正钞法有一段很精当的概括:“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胜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实行了近百年的元朝钞法,就这样先于元朝的灭亡而灭亡了。

    ① 朱德润:《送张德平序》,《存复斋文集》。

    ② 周霆震:《纪事》,《石初集》卷五。

    第八章职官制度第一节元代官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从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算起,元代官制形成及确立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以治理游牧部众为主要职能的草原官制阶段(1200 年起);以草原官制为核心而对各征服社会施行军事—行政间接统治的混合官制阶段(1210—1250 年);继承中原汉制的基本形式、同时又保留着诸多蒙古旧制成份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阶段(1260 年起)。

    1204 年,在与漠北最后一个强大对手即乃蛮塔阳汗部会战之前,业已奠定“合汗”地位的铁木真,按千户、百户编制对所属游牧部众进行了统一整编。1206 年铁木真正式称汗,遂在原先划分过的千户、百户基础上,将大蒙古国的全体游牧民编入126 个千户、百户组织里。在这种军事-行政联合的统治体制下,很大一部分非孛儿只斤氏出身的旧部族贵族和成吉思汗功臣,取得了“明安讷那颜”(minggh an-u noyan,译言千户长)或“札温讷那颜”(jaghun-unoyan,译言百户长)的地位,成为替黄金家族管理和指挥领属部众的军事-行政官员。这些职位一般可以世袭。

    根据蒙古高原的游牧分封制,对全体蒙古游牧民的领属权,像家产一样在黄金家族的内部进行分配。成吉思汗诸弟诸子,各分得一部分千户、百户作为领属部众,从而建立起各自的兀鲁思(ulus,由份民份地构成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政治单元),构成大兀鲁思内的“右手”诸兀鲁思和“左手”诸兀鲁思;大多数千户、百户则由大汗直接统领,称为“在内的兀鲁思”(qol-unulus,或译作中央兀鲁思,“内地”)①。按成吉思汗规定,无论是属于诸王兀鲁思还是中央兀鲁思的千户、百户那颜,其职位的封授、褫夺或承袭,都须由大汗亲自决定。但在诸王兀鲁思中,这项权力后来实际上转移到该兀鲁思汗的手里。千户长之上,又设左手、右手和中军三个万户长,是为分别辖制东翼直到今大兴安岭、西翼直至阿勒泰山,以及处于东、西两翼之间的中部诸千户的军事统帅。

    在中央兀鲁思的汗廷内,最高的执政官员是札鲁忽赤(“断事官”)。

    蒙语札鲁忽(jarghu)译言法庭、听讼,所以早期汉语公文也有将札鲁忽赤直译为“断公事官”、“勘事官”的。实际上,大蒙古国时期的札鲁忽赤不止是司法行政官,而且是“总裁庶政”,全面负责户籍、赋役、狱讼和监察等事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断事官机构中,协助札鲁忽赤草拟文书、计点财赋、① “在内的兀鲁思”(“豁■兀鲁思”)一词见《元朝秘史》第269 等节。拖雷的份民份地似乎也被看作“在内的兀鲁思”中间一部分,或与其幼子身份以及大汗汗位后来转移到他后人手里有关。大汗政令所及的中央兀鲁思和各支诸王的兀鲁思,总称为“大兀鲁思”(ulus-ibuzurg<yekeulus);同时,相对于诸王兀鲁思,大兀鲁思也用作中央兀鲁思的等义词。

    校阅户口青册的,则是称为必阇赤(bichikchi)的文书官。窝阔台三年(1231)“改侍从官名”,大必阇赤分别被授予中书令、中书省左丞相、右丞相等汉语称号,但它们不过是蒙古制度成份的官方汉语译名而已。草原体制下蒙古中枢机构的基本制度形式并没有改变。从后来的制度看,在蒙古高原以外被征服地区领有份民份地的各支诸王,也有权委任管辖本位下封邑事务的札鲁忽赤;他们还经常与大汗任命的治理该被征服地区的札鲁忽赤同署国事①。惟成吉思汗时代草原国家中是否已存在诸王断事官制,尚不克知悉。除了断事官机构外,怯薛也承担着大汗政府的部分重要功能。以千户长、百户长及富裕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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