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武侠小说 > 中国通史 > 中国通史目录 > 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8(第6页/共40页)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收藏本页

中国通史 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8(第6页/共40页)


****3*6*0**小**说**阅**读**网**欢**迎**您****

请用户自行鉴定本站广告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本站对于广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钞时所定比价一样。

    ① 《元史·食货志·钞法》;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

    ② 如盐课价钞元贞二年已提到每引中统钞六十五贯,至大二年改为至大银钞四两,折中统钞一百贯。见《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③ 苏天爵:《高昉神道碑》。

    ④ 《农田余话》上;《三场文选对策》六。

    ⑤ 《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① 《元典章》卷二二《银中盐引》。

    至大银钞只行用了一年多,铜钱行用则只有几个月,自仁宗以后,就专用中统、至元二钞。中统钞自至元二十五年即停止印造,因钞值愈轻而印造本大,虽法定与至元钞并用,却未再印造,原行者亦渐次昏烂收换殆尽,主要行用至元钞;至大四年恢复印中统钞以后每年一般只印造10 万锭,仍以发行至元钞为主。至元钞印造数从至大四年至延祐元年(1311—1314)每年都在200 万锭或更多些。数量这样大,一方面固然有兑换回收至大钱、钞的需要,但主要原因是当时帑藏已耗费殆尽,而赏赐、营建、佛事、军需以及官爵泛滥等种种经费开支仍然十分庞大,如至大四年十二月中书平章政事李孟所奏:“今每岁支钞六百余万锭,又土木营缮百余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余锭,若此安能周给。”(《元史·仁宗本纪一》)亏空如此,安能不多印钞支用。仁宗虽有志更新,“然财散不可复收,弊久未能损革”,钞法之弊未见改善①。延祐元年(1314)因经用不给,中书省集诸老商议,皆谓若动钞本,则钞法愈虚,乃主张预买山东、河间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以补足当年用度,又建议经理江南田粮,查括其隐漏顷亩以增赋,奏准施行。同年,又因给军钱物不敷,将盐引价由每引中统钞2 锭增为3 锭②,通过这些措施增加了岁入,避免了动支钞本。同时仁宗在改革旧弊、撙节经费方面也颇有成效,财政情况有所好转。二年,以平章李孟分领钞法。这一年,至元钞印造数降为100 万锭;三年至五年,再降到40 万锭或略多。印造和支用得到控制,钞值相对稳定了,银钞折价每两保持在中统25 贯③,民间物价比至大时还有所下降④。

    延祐六七年,至元钞年印数陡增至148 万锭。延祐七年末官定盐课银折价曾上升为每锭准中统钞40 锭⑤,按此衡量,钞值下跌了百分之三七·五,但时间不长,其后,年印钞数又逐年减少,泰定二至四年(1324—1327)均为40 锭。天历元年(1328)十一月,中书省奏称,因当年罢印钞本,拟次年印造至元钞119 万余锭,中统钞4 万锭;监察御史奏:“户部钞法,岁会其数,易故以新,期于流通,不出其数。迩者倒剌沙以上都经费不足,令有司刻板印钞,今事已定,宜急收毁。”二年十二月,定次年(至顺元年,1330)“造至元钞45 万锭,中统钞5 万锭,如岁例”。似以延祐中期和泰定间的年印数为常额,但至顺二、三年造“岁额钞本”至元钞分别为89 万和99 万余锭(《元史·文宗纪》),可见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岁例”,大抵不超过百万锭即属不逾常数。大约在至治三年,官定银钞折价就回复到每锭银折中① 陆文圭:延祐元年乡试策《流民贪吏盐钞法四弊》,《墙东类稿》卷四。② 《元典章》二二,《盐价每引三定》。

    ③ 《元典章新集》《盐价》。

    ④ 据《元典章》卷二二《犯界食余盐货》,延祐四、五年,中统钞一贯可买盐一斤四两至二斤。⑤ 《元典章新集》《至治元年盐引十分中收一分银》;《元史·食货志·盐法》。统钞25 锭,直到至顺年间没有变化①。总的说来,从延祐到至顺年间,钞值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①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十一月辛卯日下记:“诸盐课钞以十分之一折收银,银每锭折钞二十五锭”;《至顺镇江志》卷六《包银》条所记折价同。第五节至正变钞与钞法的崩溃元顺帝时期的印钞数记载缺略。从元统元年到至正十年变更钞法以前的18 年(1333—1350)中,仅《元史·顺帝纪》记有三年的印钞数,即至元二年(1336)十一月壬申日下记:“印造至元三年钞本一百五十万锭”,至元四年正月癸亥日下记:“印造钞本一百二十万锭”,以及至正元年(1341)二月“印造至元钞九十九万锭,中统钞一万锭”。同书又有至元六年二月朔“诏权止今年印钞”、至正元年十二月癸亥“以在库至元、中统钞二百八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八锭,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钞本”的记载,据此推测,没有记载的其他年份当是照常印钞的。元统年间,苏天爵在《灾异建白十事》①中论及钞法,谓所印钞已逾定额数倍,钞日益虚,物日益重,因此主张行铜钱法与钞相权。至正三年,揭傒斯在朝廷集议政事时又提出“当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的建议②。据至正六年的物价资料,银每两为钞30 贯,金每两钞6 锭③,比至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