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武侠小说 > 中国通史 > 中国通史目录 > 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32(第16页/共17页)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收藏本页

中国通史 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32(第16页/共17页)


****3*6*0**小**说**阅**读**网**欢**迎**您****

请用户自行鉴定本站广告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本站对于广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者当为之,宁有种耶!”因而想依靠实力夺权外,还对石敬瑭投靠契丹极为不满。他“每见蕃使,必以箕踞慢骂”。他又上“表数千言,大抵指斥高祖(石敬瑭)称臣奉表,罄中国珍异,贡献契丹,凌虐汉人,竟无厌足”。石敬瑭则威胁训斥说:“尔身为大臣,家有老母,忿不思难,弃君与亲。吾因契丹而兴基业,尔因吾而致富贵,吾不敢忘,尔可忘耶!且前代和亲,只为安边,今吾以天下臣之,尔欲以一镇抗之,大小不等,无自辱焉。”①尽管这次反抗由于安重荣的部将临阵倒戈而失败,安重荣为杜重威所杀;响应这次反抗的山南东道节度使安重进也遭镇压而兵败自焚死。但是,众多的反抗不仅在军事上大大削弱了石敬瑭的力量,更在心理上沉重地打击了他。石敬瑭终于忧郁成疾,不久结束了可耻的一生,终年51 岁。

    桑维翰桑维翰(899—947),字国侨,洛阳(今属河南)人。父桑拱,曾任河南尹张全义的客将。桑维翰长相丑陋,身短面长,可他自认为“七尺之身,不如一尺之面”,立志要做公辅。然而初试进士,主考官因讨厌“桑”与“丧”同音而不予录取。有人劝他放弃科举,他“著《日出扶桑赋》以见志。又铸铁砚以示人曰:‘砚弊则改而他仕’”①。后来经过他父亲向张全义做工作,得到推荐,终于在后唐同光年间进士及第。

    长兴二年(931)石敬瑭任河阳节度使(治孟州,今河南孟县南)时,桑维翰被罗致帐下任掌书记,此后就一直追随左右成为石敬瑭的心腹谋士。清泰三年(936),后唐末帝李从珂因石敬瑭在河东拥兵有异志,下令移镇郓州(今山东东平西北)。石敬瑭打算拒命反唐,将佐都恐惧不敢表示意见,只有桑维翰和刘知远极表赞成。为求得契丹的支持,石敬瑭让桑维翰起草了连刘知远都觉得过分的割地称臣的条件,大大超过了赵德钧赠金帛称兄弟的允诺而得到耶律德光的青睐。石敬瑭担心契丹改变主意,又派桑维翰前去面陈利弊。桑维翰在耶律德光面前“跪于帐前,自旦至暮,涕泣争之”②。终于使耶律德光最后决定支持石敬瑭。

    石敬瑭建晋称帝后,桑维翰被任为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知枢密院事。

    不久又升迁为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充枢密院使,终于做到了公辅,然而却是个遭人唾弃的反面教员。天福三年(938),他出主意将杨光远移镇洛阳,引起杨的不满。杨光远上书指责桑维翰“去公徇私,除改不当,复营邸肆于两都之下,与民争利”③。石敬瑭于次年将桑维翰调任相州(今河南安阳)节度使,一年后又移镇兖州(今属山东)。

    天福六年(941),镇州(今河北正定)节度使安重荣接受吐浑首领白承福等部归顺后,要求讨伐契丹。石敬瑭因安重荣握有重兵,而且自己做儿皇帝在心理上毕竟难免有压力,对于是否与契丹绝交有些犹豫不决。桑维翰随即写了一封长篇奏章,殚精竭虑地论述了不能与契丹相争的“七不可”。逻辑推理严密,打着“忧国情切”的旗号,颇具迷惑力,还提出“大计”、“善① 《旧五代史》卷98《安重荣传》。

    ① 《新五代史》卷29《桑维翰传》。

    ② 《旧五代史考异》。引自《旧五代史》卷89《桑维翰传》注。

    ③ 《旧五代史》卷89《桑维翰传》。

    谋”来为放弃斗争作遁词。难怪石敬瑭看后说:“朕比以北面事之,烦懑不快。今省所奏,释然如醒。朕计已决,卿可无忧。”①由此也可见桑维翰是石敬瑭的主要决策者、责任人。

    晋出帝石重贵继位后,桑维翰被任为侍中,但是实权在主张与契丹绝盟的大将景延广手中。桑维翰多次上言与契丹请和都被否定。天福九年(944),契丹大举南侵,劫掠贝州(今河北清河)等地后北返,造成后晋不少损失。桑维翰乘机让人在石重贵面前说:“制契丹而安天下,非用维翰不可。”于是石重贵就把景延广调离朝廷出守洛阳。“拜维翰中书令、复为枢密使,封魏国公,事无巨细,一以委之”②。

    桑维翰这一次掌权,据说是“数月之间,百度浸理”③。可是他凭借权势,广收贿赂,“仍岁之间,积货巨万。”他又恢复先前罢废的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枢密院学士等职务,安插亲信故交担任,引起朝野议论。李彦韬、冯玉等在石重贵面前攻讦桑维翰,石重贵想立即罢黜他,后经刘昫、李崧等劝解才采取逐步分权的做法,由冯玉先任枢密使再任相职来削夺桑维翰的实权。于是桑维翰乘石重贵生病之时向太后建议“为皇弟石重睿置师傅”④。石重贵病愈后获悉此事大怒,就罢去他的相职,出任开封尹。此后他就称有“足疾”,很少去朝见。

    纵观桑维翰的一生,也做过一些有利于民众的事,“理安阳除民弊二十余事”就是一例。其中所除一弊是减轻刑罚:“先是,相州管内所获盗贼,皆籍没其财产,云是河朔旧例。及维翰作镇,以律无明文,具事以奏之。”结果降旨同意,“自是‘劫贼’之家,皆免籍没,维翰之力也”。这无疑对被诬为“劫贼”的民众是有好处的。再如开运年间,朝廷任命他的长子为屯田员外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