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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源较关心民间疾苦。他与宰相冯道谈论农家勤苦,冯道诵聂夷中诗“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下疮,剜却心头肉。”他甚为感动,“命左右录其诗,常讽诵之”③。因此,他着力于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天成元年(926)四月下诏免收“省耗”:“应纳夏税,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止纳正税数,不量省耗。”天成四年五月又下令州县不得以检括田地扰民:“百姓今年夏苗,委人户自通供手状,具顷亩多少,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手状送于本州,本州具状送省,州县不得迭差人检括,如人户隐欺,许令陈告,其田倍令并征。”长兴元年(930)二月下诏减收“曲钱”、免收河阳人户的“桥道钱”:“诸道州府人户,每秋苗一亩上,元征曲钱五文,今后特放二文,只征三文。”④“河阳管内人户,每亩旧征桥道钱五文,今后不征。”⑤长兴二年(931)进一步免收“曲钱”:“应在京诸道苗亩上所征曲钱等,便从今年夏并放。其曲官中自造,委逐州减旧价一半,于在城扑断货卖。除在城居人不得私造外,乡村人户或要供家,一任私造。”①因此,敕下之日,人甚悦之。长兴元年二月下诏限制民间高利贷盘剥:“应私债出利已经倍者,只许征本;已经两倍者,本利并放。”②对于民众的夫役负担,他也爱惜民力,信守规定。长兴三年十二月,他到龙门“观修伊水石堰,赐丁夫酒食。后数日,有司奏:‘丁夫役限十五日已满,工未毕,请更役五日。’帝曰:‘不唯时寒,且不可失信于小民。’即止其役。”③在执法方面,李嗣源也比较严明。供奉官丁延徽“巧事权贵,人多拥护,监仓犯赃”,依律当斩。侍卫使张从宾向李嗣源求情,他说:“食我厚禄,偷我仓储,期于决死!苏秦说我不得,非但卿言!”④对于涉及他自身的误判案件也能自责补过:巡检军使浑公儿奏称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他认为“实所不容”,交石敬瑭处置,结果二人被杀。后来得知所谓百姓乃是幼童,战斗实是嬉戏,“方觉失刑”,于是他自己“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石敬瑭被“罚一月俸”,浑公儿被“杖二十”后撤职流配登州(今山东蓬莱)。对受害人家属“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并专就此事下诏,要求“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有极刑,并须仔细裁遣,不得因循”⑤。这种做法,就是在盛世帝王中也颇为少见。
御下乏术② 《资治通鉴》卷275,天成元年四月、五月。
③ 《资治通鉴》卷276,天成四年九月。
④ 《旧五代史》卷146《食货志》。
⑤ 《旧五代史》卷41《唐明宗纪》七。
① 《旧五代史》卷146《食货志》。
② 《旧五代史》卷41《唐明宗纪》七。
③ 《旧五代史》卷43《唐明宗纪》九。
④ 孙光宪:《北梦琐言》卷18。
⑤ 《旧五代史》卷39《唐明宗纪》五。
李嗣源即位时已年届六十,在位七年余,采取的改革措施尽管有限,但也收到一定的效果。司马光评价说:“在位年谷屡丰,兵革罕用,校于五代,粗为小康。”①但是,李嗣源在控制宰辅方面显得无能乏术,或听任跋扈,或一杀了之,既软弱又粗暴,这与他目不识书缺乏文化素养有关。枢密使安重诲是他的“佐命功臣”,恃功矜宠,专权自恣,擅杀无意中冲了他前导的殿直马延,还要李嗣源“降敕处分”,李嗣源“不得已而从之,由是御史、谏官无敢言者”②。宰相任圜“简拔贤俊,杜绝侥幸,期年之间,府库充实,军民皆足,朝纲粗立”。但与安重诲政见不合,议政往往意气用事,互相呵骂,旁若无人。连宫人都说:“妾在长安宫中,未尝见宰相、枢密奏事,敢如是者,盖轻大家(皇帝)耳!”③后来,安重诲诬任圜谋反,矫诏杀之,李嗣源竟“皆不能诘也”④。此后他听信谗言,以安重诲有异志而杀之。安、任二人在他统治期间,可算是尽忠职守的名臣,结果相继身死,奸佞得势,国势每况愈下。
李嗣源在认定继承人方面也表现得优柔寡断。他的长子从璟为李存勗所杀。次子从荣被封为秦王,任为河南尹,兼判六军诸卫事,后又加封天下兵马大元帅,表明他打算以从荣为继承人,可是又不明确立为太子,造成大臣观望,从荣不安,因而酿成悲剧:长兴四年(933)十一月,李嗣源病重,秦王李从荣恐不得为嗣,率牙兵千人列阵天津桥,准备入宫继位。结果为朱弘昭等所率骑兵击溃,从荣逃至府第被杀。李嗣源“闻从荣已死,悲咽几堕于榻,绝而苏者再”①。后征天雄节度使宋王李从厚入宫侍疾。六天后病重不治,终年68 岁。宋王李从厚继位,是为闵帝。
① 《资治通鉴》卷278,长兴四年十一月。
② 《新五代史》卷24《安重诲传》。
③ 《资治通鉴》卷275,天成元年五月,天成二年五月。
④ 《新五代史》卷24《安重诲传》。
① 《新五代史》卷15《秦王(李)从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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