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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30(第12页/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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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黜陟规定:“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①此外,还规定休假、请假等制度,遇旬休、节辰都有假,学生有病给假疗养,省亲远近则给程。遭丧事一百天后求入学者,不得参与释奠礼。

    ① 《金史》卷11《章宗纪》三。

    第十二章社会风俗和宗教第一节五代、宋的社会风俗五代、宋代的社会风俗,虽只是当时的风俗,但不少风俗对后代影响很大,其中节庆大多沿自前代,也有不少风俗创自宋代,如北宋的爆竹(火药)、南宋的烟火,影响及于今日;宋代的冬至吃馄饨,实是今日北方冬至吃饺子的先声等。而今日看似平常,如人们早晚活动不受时间和地区的限止,商店可以随处开设并全天甚至通宵营业,人们普遍使用桌、椅、凳等,这些在五代以前是无从想象的,是中国古代人民社会风俗在宋代发生的最为重大的变化,奠定了今日人们生活方式的基础②。

    朝市、夜市:“坊市制”破坏后的新习俗唐代城市实行“坊市制”,坊(里)是居民区,每城设一二处“市”,个别的设三“市”,市为工商区,区分严格,各有围墙、街鼓及坊、市门,定时开关,“日暮,鼓八百声而(坊、市)门闭”,禁止人们外出;“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③,人们开始活动,工商业也进行营业。而地方上“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于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约合1 小时40 分)击钲三百下散”①。经唐末、五代到宋代,从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坊(里)市制”,终于破坏无遗,居民区“坊、里”与商业区“市”之间的严格区分被完全打破,行动不受地区和时间的限止①。不仅城里随处可以开设商店,农村的镇和城外近郊的草市也可开店营业,而且唐代首都白天全天营业,州、县城下午营业的城镇居民生活习俗也被打破。宋代商店营业的时间完全依商业的繁华情况而定,一般商店大多是天明后营业,天黑前息业,而饮食店、酒楼、茶坊的营业时间更长,尤其是繁华的城市自早晨五更到半夜三更,有的甚至通宵营业,形成城镇居民划时代的新的生活习俗,影响所及直至今日。

    如北宋首都开封“每日交五更,诸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诸趋朝、入市之人闻此而起。诸门桥市井已开,..酒店多点灯烛沽卖,..并粥饭点心,亦间或有卖洗面水、煎点汤茶药者,直至天明”。州桥、马行街“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②。南宋首都临安,更是“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更)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最是大街一两处面食店及市西坊西食面店,通宵买卖交晓不绝”② 《金史》卷47《食货志》二。

    ③ 《金史》卷51《选举志》一。

    ① 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中国史研究》1994 年第4 期)认为垂脚高坐“至唐末五代已接近完成”的看法(《中国全史》观点同),欠妥。

    ① 《新唐书》卷49 上《百官志·左右街使》。

    ② 《唐会要》卷86《市》。

    ③。城镇居民生活习俗的改变,促进了商业发展与城镇的繁荣,《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宋人著作中,还记载了宋代人大量的饮食习俗。起居:由“席地而坐”到使用桌、椅、凳五代、宋代是唐代以“席地而坐”为主向普遍使用桌、椅、凳、杌(兀)子(方凳)等高起高坐起居方式转化的时期,北宋中期以后已大体与现代近似。北宋初乾德二年(964)前不久,曾发生了与起居有关的朝仪方面历史性变化的事情,“宰相见天子必命坐,有大政事则面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④,唐及五代皆行其制,北宋初任用后周大臣范质等人为相,仍沿用旧礼,传说当范质等人起立奏呈奏章时,宋太祖密令去座,奏毕回时已无座,宰相“坐而论道”之礼遂废,常朝时宰相立班为后世沿袭。宰相此时之座还不是椅子。椅子起于五代,后晋天福八年(947)景延广向出帝进奉“椅、榻皆裹金银,饰以龙凤”①。后周礼部侍郎窦仪“于堂前雕起花倚(椅)子二只,以祗备左丞洎太夫人同坐”。但椅子只有尊长及老人使用,正式场合未使用椅子及与之配套的桌子等。宋太祖时“使相”赴上仪(就职仪)时,于中书都堂(政事堂)“逐位(使相)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是仪式的一部分②。这说明宋初官员正式场合使用的是“牙床、小案子”。宋太宗大宴群臣时全都就座,都指挥使以上坐于殿上,“宰相、使相坐以绣墩”(曲宴行幸用杌子),参知政事以下用蒲墩,都虞候以上坐于朵殿,其余分坐两廊,“自朵殿而下,皆绯缘毡条席”,席地而坐③。至少直到宋仁宗时,皇帝在正式场合仍未使用椅子,皇帝御座称为“驾头,一名宝床,正衙法坐也,香木为之,四足瑑山,以龙卷之”,实是一矮榻。皇帝出行时以一内侍抱驾头于马上前导,嘉祐六年(1061)因内侍坠马,跌坏已传四世的驾头,以后改为四人抬①。欧阳修记载当时婚礼,两椅相背置马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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