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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27(第9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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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权。

    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政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天圣元年(1023),废并入太常礼院。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端拱元年(988),虽改左、右补缺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天禧元年(1017),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明道元年(1032),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太平兴国三年(978),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景祐元年(1034),三院御史定为六人。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庆历五年(1045),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元丰三年(1080),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政机构。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察,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

    三馆中弘文馆因避宋讳改称昭文馆,设大学士,史馆设监修国史,集贤院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任以作为上相、次相、末相之序。史馆只修“日历”,“实录”、《册府元龟》等都在别处修撰;国史、会要则另设编修院修撰,修撰官员多从三馆官员中选任,日历后亦归编修院修撰,三馆实际成为国家藏书馆。太平兴国三年(978),修建新馆,总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又于崇文院中建“秘阁”,藏天文、占候类书籍及其他真本、秘籍、古画、墨迹等。

    龙图阁,咸平四年(1001)建,藏宋太宗所撰诗文等,以后历代都建阁,如天章阁(真宗)、宝文阁(仁宗,附英宗)等共11 阁,只有太祖、钦宗及南宋度宗(含)以后未建阁。

    第三节北宋中期的元丰官制改革元丰二年(10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②,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阶官(寄禄官)

    元丰三年九月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是以原先的“文散官”官称,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略加调整增补,编成“阶官”,共24 阶,作为新的文官寄禄官称,以替代原先的省、部、寺、监官名的旧寄禄官称;并废“使相”原有官称为开府仪同三司(仍习称使相),列为文阶官之首。取消文、武散官。

    元丰五年五月一日,宋朝廷文官系统正式实行新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使官名与职务相一致,这是以《唐六典》为蓝图制定的,但只改革了朝廷机构和文官系统京朝官的寄禄官称。

    宰相和执政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虚设而不任命,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为左、右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由于取旨拟诏之权在中书省,右相(次相)之权实际上重于左相(首相)。

    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右丞为执政(副相)。枢密院以知、同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其他皆废,元祐三年(1088),复设签书枢密院事为低级副长官,均属执政官之列。

    对中书(都堂)与三省的改革元丰改制时,“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中书、都堂)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①。后改依唐制,定为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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