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承安元年(1196),泗州榷场的税收又增加一倍,而秦州西子城榷场税收增加了四倍,大有助于金朝廷的经济收入。在金宋榷场贸易的过程中,因常有私人参加,所以禁私与走私的斗争也很激烈。当时商人除按规定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5。
⑤ 《金史》《章宗纪》一、《礼志》十一、《夏天骥传》。
正常贸易外,还私相交易违禁品。
金代的货币(铜钱)
商品的发展也促进货币经济的发展,金初无钱,占领辽及北宋的地区后,始用辽、宋旧钱。海陵王迁都,把统治的中心南移到中都,为满足商业的发展需要,贞元二年(1154)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制交钞与钱并用。正隆三年(1158)始铸金朝自己的铜钱“正隆通宝”,大定十八年(1178)铸“大定通宝”。章宗泰和四年(1204)铸大钱,以一当十,而与钞参行,宣宗贞祐三年(1215),因钞价低落,遂禁止铜钱使用。
金朝铸钱一直受铜来源不足的限制,章宗明昌三年(1192),在官铜数可支十年之用,但到五年已苦铜不足,乃仿唐元和限钱法,定出“官民存留见钱法”①。限钱法的规定与当对官豪之家多积铜钱有关,而多积铜钱又与滥发纸币和铜制品缺乏有关。在北京顺义、陕西耀县、黑龙江省泰来塔子城、张家口下花园等地,都发现金代窖藏铜钱。北京顺义窖藏约5 万多枚,耀县窖藏铜钱达3000 余斤,最少的下花园也有300 余斤。由于金代铜缺乏,加之后来朝廷维持钞价,禁止使用铜钱,铜钱便逐渐为钞所驱逐,银与钞相兼流通。
金代的纸币与银币金代纸币称“交钞”,其发行早于铜币。钞有大钞小钞之别。初依宋先例规定流通期限,以七年为一限界,至七年兑现或换新钞。章宗时始将原定期限一律废除,改为永久流通的货币,这是中国币制史上的一大变革。惟字文磨灭不现者,则可向所属库司换易新钞,是为交钞字昏方换之始。
银在金代交易中作为货币流通已很盛行,在章宗承安二年(1197)以前,银以锭来计算,锭重五十两,价格百贯文。因为银锭的使用还是一种秤量的货币,所以银锭在民间颇有截凿者,其价格亦显见上下。这样从形式、重量以及价格加以规定,铸成为一种法定货币便成为流通所必需。承安二年,朝廷改铸银币,名“承安宝货”。其制:“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两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①由银锭改铸为铸币,这是中国历史上银由流通进入法定货币的开始,同时也是中国用银币的开始。金自“承安宝货”铸造施行后,钱钞的发行如故,且益滥杂。例如钞的名称有四贯值银一两的“通宝”钞,有“兴定宝泉”钞,又有用绫印刷的“元光珍宝”。结果钞名日杂,其价日贱,而银日贵。另外,由于把银作为计算货币之故,伪造随之而起,杂铜而私铸的时有所闻,因而流通渐为滞钝,承安五年十二月遂罢。但民间银之使用,却逐日增加,元光、正大间,民间但以银论价,在各种交易中也只有用银了。
① 《金史》卷57《百官志》。
① 《金史》卷49《食货志》。
第五章城市和镇市唐代后期,商品经济发达,促进了城乡工商业的繁荣,城市中居住区与商业区严格分开的坊市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首都长安,除原有的两个商业区东市、西市外,部分居民区的“坊”内已有了商业店铺,还有夜市。尽管唐末以后,长安衰落了,但整个社会经济仍继续向前发展,五代时各地的城市又有了新的发展。唐代后期的城市近郊和农村出现的商业中心被称为草市,南方称为墟市,这是新兴的常设或定期的集市,突破了原先只能在县城以上设“市”进行交易的规定,五代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北宋,城市经济向着近代化开放式城市发展,完全突破了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区分,中世纪前期的城市管理制度“坊市制”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以适应新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城市管理制度“厢坊制”,到南宋末年,部分城市又演变为“隅巷(坊)制”,坊不再是封闭式的居民区,只是沿用旧的名称,实际上是商业与居住混杂在一起的街区,南宋时已是街、巷的别称、美称,类同现代的城市。
“镇”已由原先带有军事性质的要地,演变为县以下的乡村经济中心;“市”则是未设“镇”的乡村经济中心。
第一节五代、宋的城市五代、北宋都城东京开封府开封(今河南开封),唐代为汴州,后梁开平元年(907)建为东都开封府,成为都城,除后唐外,晋、汉、周三朝也建都开封。建隆元年(960)正月,北宋代周,仍建都东京开封府,至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金军占领开封,北宋亡。
后梁建都开封时,城周20 里余,以原宣武节度使牙城为皇城,后周显德三年(956)建外城,城周48 里余,形成外城(新城、罗城)、内城(旧城、里城)、皇城(宫城)三重城池的格局。宋建隆三年(962)扩展皇城的东北部,并按照洛阳宫殿图修建宫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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