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有《太子诸王定分》、《尊敬师傅》、《教戒太子诸王》、《规谏太子》4 篇,关注的是皇朝继承人问题。吴兢特立四篇从不同侧面细致地论证接班人问题。强调对太子、诸王要“早有定分,绝觊觎之心”,“尊嫡卑庶”,“陈君臣父子之道”,“授以良书,娱以嘉客。朝披经史,观成败于前踪;晚接宾游,访得失于当代”。“勿纵欲肆情,自陷刑戮”。
第五卷,有《仁义》、《忠义》、《孝友》、《公平》、《诚信》5 篇,讲的是伦理道德在求治中的作用问题,记录了太宗非常重视仁义忠孝观念的实用价值。
第六卷,有《俭约》、《谦让》、《仁恻》、《慎所好》、《慎言语》、《杜谗邪》、《悔过》、《奢纵》、《贪鄙》9 篇,揭示统治者的个性修养对于致治的影响。吴兢特别称颂贞观年间“风俗简朴”,记录了唐太宗改变厚葬陋俗的诏书,提出“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指责此陋俗使“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贫者破资产而不逮,徒伤教义”,“宜为惩革”。第七卷有《崇儒学》、《文史》、《礼乐》3 篇,讲的是文化建设及礼乐教化问题。贞观君臣的有关议论很多,如,选拔人才“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人臣若无学业,不能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
第八卷有《务农》、《刑法》、《赦令》、《贡赋》、《辩兴亡》5 篇,反映的是治国的几条大政方针。唐太宗以重农为基本国策的认识很明确:“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并指出“人君”对保证农民依时劳作负有特殊责任:“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就是要求清静无为,不穷兵黩武,不徭役无度。
关于刑法,吴兢主张“用法务在宽简”,对于死刑判决,要建立“覆奏”制度。同时,必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功臣犯法当与百姓同罪。量刑之轻重亦当以法为标准,不依执法者的喜怒好恶而变化。
第九卷有《征伐》、《安边》2 篇,关注的是军事问题,也含有如何处理朝廷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问题。吴兢记录唐太宗认真总结借鉴前代对外用兵之经验,“自古以来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也”。“前代帝王,大有务广土地,以求身后之虚名,无益于身,其民甚困。假令于身有益,于百姓有损,朕必不为,况求虚名而损百姓乎!”
第十卷有《行幸》、《畋猎》、《灾祥》、《慎终》4 篇。反映的是君王通常进行的两项活动和需要正确看待的灾祥和晚年问题。从吴兢选择的史料来看,他的观点是君王行幸本身无所谓对错,关键是看行幸的目的和内容。祥瑞灾异历来是帝王和侍臣津津乐道、百般揣摩的话题。吴兢看来是不迷信祥瑞的,他在《灾祥》篇首录唐太宗之语:“朕比见众议以祥瑞为美事,频有表贺庆。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给人足,虽无祥瑞,亦可比德于尧、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内侵,纵有芝草遍街衢,凤凰巢苑囿,亦何异于桀、纣?”但吴兢显然很欣赏灾异对君主的示警作用,如录唐太宗所云:“天见彗星,由朕之不德,政有亏失,是何妖也?”“自谓古来英雄拨乱之主无见及者,颇有自矜之意,此吾之过也。上天见变,良为是乎?”所以,如果对灾变能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未尝不是件好事,如魏徵所说:“陛下因有天变,遂能戒惧,反复思量,深自克责,虽有此变,必不为灾也。”
全书40 篇,以《慎终》居末,与开篇《君道》呼应,颇具匠心,饶有深意。篇中录魏徵谏唐太宗《十渐疏》,语重心长,掷地有声。指出唐太宗“顷年已来,稍乖曩志,敦朴之理,渐不克终”。故强调“战胜易,守胜难”,“居安思危,孜孜不怠”之理。《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由开元初而至开元末,其时也正是唐玄宗由励精图治渐趋安逸奢侈之时。因而《慎终》篇又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吴兢虽然对唐太宗推崇备至,但本着“直笔”准则,依然做到了“爱而知其丑”,在书中也如实记录了一些唐太宗的过失和缺点。如《纳谏》篇记他为一马暴死而盛怒,欲杀养马人。又记他曾宠信过小人权万纪、李仁发。《封建》篇记他大封皇室诸王和功臣数十人为世袭刺史。特别是《慎终》篇照录魏徵《十渐疏》,疏中将太宗在贞观初期和贞观中期的不同表现一一对照列举,一针见血、毫不留情地指出太宗的现实毛病。当然,吴兢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撰述此书,书中提倡的“爱民”、“保民”思想,也并非是站在人民立场上说话,实质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
《贞观政要》对于唐朝来说是一本很及时的书,被以后的皇帝当作座右铭,“书之屏帷,铭之几案”(戈直:《贞观政要序》),还被当作皇家子弟的学习教材。
唐宪宗李纯、唐文宗李昂、唐宣宗李忱是晚唐稍有作为的君主。他们都注重研习《贞观政要》,从中汲取施政经验。元和四年(809),宪宗仿《贞观政要》体例又编撰《君臣事迹》14 篇,记上古以降历代圣君贤相之事。唐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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