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其官健父兄子弟,通传家信,关司并亦不得邀诘阻滞,如要垦辟种田,依百姓例处分。三州七关,如少器械,长吏与量据所申闻奏。”①与此同时,张议潮在沙州也开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恢复农业生产。重新进行户口和田地登记,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土地调整、清射和均割,赋税制度也相应作了改变。②这样就在河陇地区再次恢复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使得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此后,唐末五代的高昌回鹘、沙州曹氏、甘州回鹘等政权,都是封建性质的政权,并和中原皇朝保持了较密切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灵、夏、朔、代、幽、蓟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周边诸族内附,在隋朝尚不多见,从唐初以来,诸族纷纷归附。为安置降附的诸族人,唐朝在周边地区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各族原居住地设羁縻府州安置,另一种是在唐朝原边界州内设置侨置州县,以管理内迁各族人口。前一种府州对民族的迁徙影响不大,后一种由于内迁到唐朝原边州内,形成民族杂居局面,促使内迁民族的内部结构、生活方式及生产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唐朝在关内道的灵(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庆(治今甘肃庆阳)、银(治今陕西横山东北)、夏(治今陕西靖边白城子)四州境内,共设置侨州府一百零二个,用来安置内迁的突厥、铁勒、党项、吐谷浑、粟特(昭武九姓)等族。在河北道的幽(治今北京西南)、蓟(治今天津蓟县)、营(治今辽宁朝阳)三州境内,共置侨州二十个。营州被契丹攻陷后,即迁原属侨州于幽州境内,用来安置突厥、靺鞨、奚、契丹、室韦、新罗等族归附人口③。此外,唐朝在灵、夏二州南境设置了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合称“六胡州”,用以安置内迁的粟特九姓人和突厥人。开元十一年(723),废六胡州,迁六州胡人于河南、江淮地。开元二十六年(738),迁还六州胡人,置宥州(治今年蒙鄂托克旗南)安置,宥州遂成为唐朝的“正州”,不再属于侨置州。太宗时,粟特九姓人安胐汗率众五千人内附,其孙安思慕曾经任鲁④ 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14 页。
① 参见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②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收复河湟德音》。
③ 参见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 年第1 期。
州刺史①。这里的鲁州即指六胡州之一的鲁州。河东道的朔(治今山西朔县)、代(治今山西代县)二州一带虽无置侨州县,也安置了不少内迁胡族。唐朝廷在这些侨府州内安置了大批的内迁民族人口,如贞观十年(636),阿史那社尔率突厥一万余众内属,唐朝“处其部于灵州”②。贞观十三年,李思摩奉命率突厥部众渡河出塞,“几十万,胜兵四万”,“至十七年,相率叛之,南渡河,请分处于胜、夏二州之间,诏许之”①。高宗时,“突厥内属者分处丰、胜、灵、夏、朔、代间,谓之河曲六州降人”。开元三年(715),十姓突厥“合万余帐相踵款边,诏内之于河南”②。再如吐谷浑,“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浑于灵州,其故地皆入于吐蕃”③。灵、庆、夏及延(治今陕西延安北)、盐(治今陕西定边)等州,都有其部众分布。其后“其部众又东徙,散在朔方、河东之境”④。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铁勒诸部曾大规模入迁,多置于灵、庆一带。开元初,回纥、同罗、仆固、拔曳固等部再次大规模南下,唐廷将其安置到大同军(今山西朔县东北马邑)。天宝初年,同罗万余帐来降,唐廷“处之朔方河南之地”⑤。党项早于唐初就开始内迁,贞观“五年诏,开河曲地为十六州。是年党项等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余万口”⑥。天授三年(692),党项内附,“凡二十万口,分其地置朝、吴、浮、归等十州,仍散居灵、夏等界内”⑦。到唐武宗时,据李德裕言,党项人口还有增长,“缘党项自麟、府、鄜、坊至于太原,遍居河曲,种落实蕃”⑧。其居住已经靠近关中及太原(治今山西太原西南)。沙陀原附吐蕃,元和三年(808),归降唐朝,“诏处其部盐州”。不久,奉命迁往河东,安置于黄花堆(今山西山阴东北)①。唐僖宗时,沙陀首领李克用召募鞑靼万余人充实其部,开赴关中镇压黄巢义军,有功,唐朝授以河东节度使之职,这些鞑靼人也就留居河东了。幽州境内的胡族人口在天宝中(742—755)可考的有两万多户②,分属于八个民族。其实并不止于此数,史籍漏计的当不在少数。
周边诸族除粟特人等一些民族外,大多都从事畜牧业,兼以狩猎为生,极少从事农业。内迁以后逐渐改变了其社会生产结构,大都改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这一方面是唐皇朝有意引导,另一方面是面对内地以农业为主的新的生活环境,受汉族影响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唐初击败突厥后,面对大量内迁的突厥人,中书令温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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