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荫附户口。这样一来,朝廷的税源大大减少。因此,封建朝廷和各种地主之间也常常为此而发生矛盾。地主阶级内部这种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正说明客户的数量很多,同时,更说明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及其政权都是靠剥削劳动者而存在的。
各种佃种土地的劳动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租种私人土地的佃户,一类是租种封建国家的职田、公廨田、营田的佃民。他们没有土地,佃种地主或官府的土地,忍受残酷的剥削和奴役。私家的佃户,对地主虽有相当的依附关系,但可以自立户籍,和南北朝时相比是松弛多了。佃种官田和逃户田的承佃尸,最初课税轻些,以后有可能发展成类似自耕农的编户。在屯田(营田)耕作的除了士兵以外,还有召募来的客户。这些客户也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他们和自耕农是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关系,主要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和封建国家的政策不断演变。
隋文帝实行了各种改革措施,隋初的自耕农民数量增多,也就是农民占有土地相对多一些,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生产有所发展。大业年间,隋炀帝倒行逆施,横征暴敛,迫使大量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各种无偿的劳役,致使土地荒芜,生产停滞,故而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唐朝初年,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实行均田制,使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问题。由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还有天灾人祸的影响,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不断处于分化状态中。农民的土地不断向地主手中转移,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客户和流民,这就必然使阶级矛盾不断激化。正当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时候,唐统治集团内部也有重大变化,从武德到开元初年那种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玄宗骄奢淫逸,沉湎酒色,致使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同时,均田制的破坏,安史之乱的爆发,边防战争的频繁,也都是激化阶级矛盾的因素。因此,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尽管也采取过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如德宗时实行两税法,顺宗时的永贞革新,宪宗时削弱藩镇势力等等,但都没有改变阶级矛盾逐步激化的趋势。同时,藩镇割据、宦官专政、朋党之争等各种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发展,也促使阶级矛盾有增无减。正是这些原因,唐后期的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宣宗时的浙东裘甫起义、懿宗时的庞勋起义、僖宗时的王仙芝、黄巢起义等等,终于使唐朝走向灭亡。由此可见,隋唐两代一样,其建立、兴盛和衰落,都是受阶级关系的变化所制约的。
③ 本节参考了田廷柱著《隋唐士族》。
第二节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河陇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早在隋唐以前,这一地区就已形成了民族杂居的局面,如统治高昌的麹氏,本是金城郡榆中(今属甘肃)人;就是高昌人民,很多也是从内地迁徙去的,所谓“彼之甿庶,是汉、魏遗黎,自晋氏不纲,因难播越,成家立国,世积已久”①。唐太宗攻灭高昌,改置为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后又击败西突厥,将西域置于唐朝的统治下。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一批粟特人迁入河陇地区。此后,唐朝又将归降的诸族人陆续迁入,如陈子昂在安北都护府时,曾上奏朝廷说:“窃见碛北归降突厥已有五千余帐,后之来者,道路相望。又甘州先有降户四千余帐,奉敕亦令同城安置。”①开元十一年(723),“吐谷浑率其众诣沙州内属,诏张敬忠安存之”②。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又有大批吐蕃人随之迁入。回鹘被黠戛斯击破后,大批回鹘人西迁,居于西州的称高昌回鹘,居于甘州(治今甘肃张掖)的称甘州回鹘。据考证在高昌回鹘境内的民族主要有:回鹘、汉族、吐蕃、吐火罗、高车、■哒、突厥、众熨(一作仲云)、黠戛斯等③。这种人口迁徙的活动直至五代时期仍在继续进行。长期的人口迁徙,使得河陇地区成为当时全国杂居民族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
众多的民族杂居于同一地区,诸种文化、经济得以互相交流,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诸族人民逐渐组合,共同发展,向封建化过渡。所谓封建化,是指社会制度的封建性质,而社会制度的性质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通过研究这一时期河陇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可清楚地看到诸杂居民族逐渐向封建化过渡的轨迹。
高昌早在西汉征服车师后,就在那里“置戊己校尉屯田”①。十六国时期,高昌仍广有屯田。在麹氏统治时期,高昌的土地大体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类,官田除屯田外,也有出租现象。“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②。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也有交纳粟麦的现象。民田出租必须向田主交纳田租,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属于麹氏统治时期的租佃契约就有十七件③。说明早在隋唐以前这里就已经存在着封建生产关系。唐朝改置为西州以后,在这里普遍推行了均田制,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租佃制更加发达,租佃契约更加盛行,这一切在吐鲁番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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