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州各领有若干羁縻州,戎州所领最多,竟有九十二州③。当时西南边圉远至今云南保山、双柏、蒙自诸县之南。
唐代中叶,南诏崛起,西南疆域遂发生较为显著的蹙缩。南诏为乌蛮别种,蛮部以王为诏,唐初有蒙嶲、越析、浪穹、邆睒、施浪、蒙舍等六诏,环洱海聚居。姚州都督府所属的野共州,就是邆睒诏境内的野共川④。邆睒诏就在洱海的西北。邆睒诏的哗罗波曾自为邆睒州刺史,浪穹诏的铎逻登亦为浪穹州刺史,而越析诏就在越析州⑤。这三州皆未见于姚州都督府所属诸羁縻州中,既皆以州为名,而又有刺史之官,当为唐人的旧规。更何况越析诏所在的越析州,复以旧州相称。开元末年,蒙舍诏兼并其他五诏,以大和城为都。由于难以忍受唐边地官吏的欺凌,遂间附吐蕃,频繁内犯。文宗太和三年(829)的一次,就曾攻陷戎、嶲、邛(治所在今四川邛徕),并侵入成都。当他们退归时,南过大渡河,谓所俘唐人说:“从此以南,是南诏的国境。”①实际上,从那时以后,唐代的版图就再未伸到大渡河以南。
① 《唐会要》卷七三《安东都护府》。
①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
② 《隋书》卷三七《梁睿传》。
③ 《隋书》卷五三《史万岁传》。
④ 《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
⑤ 樊绰:《蛮书》卷三《六诏》。
① 邆睒州,《新唐书》卷二二二中《南诏传》作《邆川州》。
第三节行政区划及其有关制度隋时对于前代旧规的改革和实施我国的地方区划制度是不断有所变化和演进的。其中郡县制度历时相当悠久。郡县制度起始于春秋战国之时。秦始皇统一六国,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由于郡的设置逐渐增多,朝廷感到不易具体管理,汉武帝时就在郡上更设立州一级,这样就成为以州察郡,以郡辖县的三级制度。自此以后,州的长吏称号及其职权大小有时亦曾有所变化,三级的名称却长期未闻改易。
不过这期间却有一种并非偶然的趋势。就是州郡的设置不断在增多,尤其是南北朝时期更为显著,职方记载亦往往难于备述。沈约撰《宋书·地理志》,就曾经感慨道:“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当西汉中叶初立州制时,全国仅有十三个州和一个司隶校尉部,还有一百零二个郡国②。后来到梁武帝天监十年(511),仅南朝境内就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梁武帝大同年中(535—545),也已有州一百零七。陈国的疆土于南朝中最为狭小,实际上不出原来荆、扬两州的范围,却有州四十二,郡一百零九。北朝齐周两代都经过一番并省,可是到北齐亡时,竟有州九十七,郡一百六十。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北齐已经灭亡,南方仅有陈和后梁,疆土都已相当狭小,可是这时的北周境内,通计有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①。当时后梁只有荆州和基平、鄀三州⑤,再加上陈国的九十七州,三国共有三百一十二州。后梁的每州所辖的郡数不可知。周齐二国每州平均所辖皆两郡稍多一点,这也就是说,每一位刺史仅能领导两位太守,最多亦不能超过三位,真可以说是十羊九牧了。这就导致了隋统一后的改革。文帝开皇三年(583),遂废诸郡,直接以州统县。炀帝时再经省并,又改州为郡。迄于末年,共有一百九十郡④。
为了统辖这一百九十郡,乃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⑤。炀帝时定制,以谒者、司隶、御史为三台。三台与五省、五监并为朝廷要职。司隶台置大夫一人,掌诸巡察。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车巡郡县,十月入奏③。当时如此规定,别驾二人的职掌是分察京师和东都,这是十分明确的。至于十四位刺史和四十位从事如何巡察这除京师所在的京兆郡和东都所在的河南郡以外的一百八十八郡,却没有见到具体的规定。《隋书》中三卷《地理志》的叙述,是按照《禹贡》所说的九州排列的,是不是炀帝改州为郡后,又恢复了《禹贡》九州的州制?如果恢复了《禹贡》九州的州制,为什么却要派遣十四位刺史和四十位从事去巡察?这些人员又如何分别去巡察这九个州?这就是相应而引起的问题。固然《隋书·百官志》还曾经说过:炀帝后来又罢去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② 《新唐书》卷二二二中《南诏传》。
① 西汉一代共有百三郡国。其中金城郡为昭帝时所置,故武帝时实有一百零二个郡国。⑤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
③ 《周书》卷四八《萧詧传》。
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这是说临时选派清明的京官,以司隶从事的名义巡察各郡。既然是临时派遣的,就未必每次都是九人。实际上,《禹贡》九州和隋时的地方区划制度并没有关系。这不过是唐初的史臣为了便于叙述,只是以《禹贡》九州为线索来贯穿隋时的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