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武侠小说 > 中国通史 > 中国通史目录 > 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2(第6页/共13页)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收藏本页

中国通史 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2(第6页/共13页)


****3*6*0**小**说**阅**读**网**欢**迎**您****

请用户自行鉴定本站广告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本站对于广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户、屯田户、牧子户,参见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第八节争夺劳动力的斗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除有复除权的官贵、士族以外,还有很多人不向国家服役纳税。这些人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籍注不实之人。这一类人多通过在户籍上谎报年龄、诈注疾病、妄报死逃或冒充士族等手段,以求规避赋役。其中冒充士族最保险,但冒充士族必须得贿赂官员,对籍注进行篡改,需要有一定的财产。所以,他们之中有一些是属于富商、庶族地主,但也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其他籍注不实之人则多为不堪赋役剥削的自耕农。

    二、脱离户籍之人。这一类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附于大族、受大族剥削奴役而未能注家籍的劳动者,他们实际上已下降到佃客、部曲的地位,但由于未注家籍,所以在身分上还有较多的自由。另一种是虽脱离户籍、但仍保留独立身分的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由破产的自耕农变成的流民,但也有一小部分庶族地主。《陈书·褚玠传》称:山阴“县民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这些隐没的“全丁大户”,大部分应是地主。在战乱和政治昏暗时期,这类脱离户籍之人数量十分庞大。如三国时袁绍统治下的青州,“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①;梁元帝时“人户著籍,不盈三万”②;北齐高洋时,“户口租调,十亡六七”③。可见当时大多数人都成了无籍之人。

    三、注家籍佃客、奴隶和僧尼。这类人的户籍与一般民籍不同,注家籍佃客、奴隶受世俗地主的牢牢控制,僧尼受僧侣地主的控制。他们一般不向国家服役纳税,只向地主服役纳税。这一类人也大多是由破产的自耕农转化而来。

    以上三种类型不向国家服役纳税之人,除一小部分属于剥削阶级以外,大部分是自耕农或来源于破产的自耕农。自耕农为什么经常破产呢?这基于西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土地很少,生活十分困苦。南朝人所谓:“家有五亩之鸡,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钱布被,甑中有数升麦饭”④,可说是自耕农的生活写照。自耕农的经济是如此脆弱,所以无论是赋役的加重、战乱、天灾乃至婚丧嫁娶等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迫使他们趋于破产。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者经济势力的不断扩张,要求大量的佃客、奴隶等劳动者为他们种地和服役,这些劳动者只能从自耕农阶层中攫夺,所以他们无时无刻地都在迫使自耕农走向破产。如果说注家籍和未注家籍的佃客、奴隶是大土地所有者已争取到手的劳动力的话,那末,破产的流民和那些被迫“改注籍状”的自耕农,就是他们的劳动后备军,这些人时刻都在面临着沦为佃客、奴隶的厄运。封建国家为了保证兵源税源,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一直都在想着把上述三种类型的人重新纳入国家正常的户籍制度之内,使他们重新向国家服役纳税。封建国家的这种努力,实质上就是与大土地所有者展开争夺劳动人手的斗争。

    封建政权与大土地所有者争夺劳动人手,重点在上述第一、第二两种类① 《三国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② 《南史·梁元帝纪》。

    ③ 《隋书·食货志》。

    ④ 《南史·邓元起传附罗研传》。

    型的人。对这些人封建政权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检籍、土断和括户。

    提起检籍,我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南朝齐初的户籍大检查。这次著名检籍的起因,是由于当时的户籍发生了极度的混乱。《南齐书·虞玩之传》称:“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八条取人,孝建元年(454)书籍,众巧之所始也。”《南史·王僧孺传》引沈约的话说:“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所谓“八条取人”、“七条征发”,现在已无从知其详细内容。唐长孺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征引《宋书·索虏传》载何尚之关于“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的议论,对此作了精要的阐释①。据唐长孺的意见,在元嘉二十七年大征发时,制定了哪些人该服役、哪些人不服役的硬性标准,何尚之所谓不在征发之列的“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这些人以上即为有免役权的士族。由于士族的标准明确,所以在孝建元年编造户籍时,许多企图避役的人就增损籍状,把自己变成合乎免役条例的士族。这样就造成了户籍的大混乱。由于当时户籍混乱主要是冒充士族造成的,所以齐初检籍的重点,是对准那些“改注籍状,诈入士流,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的人。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内容,当时检籍还包括纠举那些“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吏役,身强而称六疾”以及“盗易年月”等投机取巧者。对那些“抱子并居,竟不编户”①、“小塘藏丁匿口”②等脱离户籍之人,在这次检籍中也要把他们重新编入户籍。当时凡被认为有伪冒或脱离版籍的民户,都被称为“却籍”,却籍者要充远戍。萧齐统治者对这次检籍决心很大,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