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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7(第7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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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向他钵宣传佛教教义,并告诉他说,齐国富强,就是因为有佛法。他钵大感兴趣,也在突厥统治的地方建起寺庙,并派使节到北齐,寻求《净名》、《涅槃》、《华严》等经和《十诵律》。他钵“躬自斋戒, 塔行道,恨不生内地”。建德二年(574),他钵开始与齐通好,派使献马。与北周的交往则越来越少了。

    北齐被北周灭后,齐定州刺史范阳王高绍义投奔他钵。他钵便拥立高绍义为齐帝,声称要为齐报仇。

    公元578 年四月,他钵率突厥军攻打幽州。北周柱国刘雄率兵拒战,兵败身死。北周武帝非常气愤,亲自率领北周主力,准备北伐,但不等出发,他就病死了。这一年冬天,他钵又包围了北周的酒泉,大掠而去。北周对它无可奈何。第二年,他钵又要求和亲。北周同意把赵王招的女儿千金公主嫁给他钵,同时提出要交回高绍义。他钵不同意。北周屡次派人前往交涉,他钵才同意送交高绍义。

    隋文帝初年,突厥阿波可汗与沙钵略可汗不和。阿波渐强,电兹、铁勒、伊吾及西域诸国都接受他的号令,因而从突厥分裂出来,号西突厥。隋文帝派上大将军元契使于阿波,进行安抚。对沙钵略,隋文帝也答应给他军事上的援助,阻止阿波可汗对他的侵袭。隋开皇五年(585),沙钵略上表称:“天无二日,土无二玉。大隋皇帝,真皇帝也。岂敢阻兵恃险,偷窃名号?今感慕淳风,归心有道,屈膝稽颡,永为蕃附。”并派子库合真入朝。文帝赐诏书:“沙钵略,往虽与和,犹是二国。今作君臣,便成一体。”

    (《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第二年正月,隋颁历于突厥。按照传统,接受颁历等于接受正朔,意味着臣服的意思,突厥在制度上正式承认为隋的藩属。

    突厥的社会习俗,“被发左袵,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事,食肉饮酪,身衣裘褐”,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突厥很崇尚武力,崇尚气力,“贱老贵壮”。

    大约到木杆可汗时,突厥已有了“官”,“大官有叶护,次特勒,次俟利发,次吐毛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官”实行的是世袭制,大约都是些大大小小的氏族贵族长。突厥社会中也有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伤目者偿以女,无女则输妇财。折支体者输马;盗马及杂物者,各十余倍征之。”从这些刑法看,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突厥这时还“无文字,其征发兵马及诸税杂畜,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

    以上所叙为突厥早期历史,史料皆见《北史·突厥传》。木杆可汗是六世纪中叶的人物。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到六世纪中叶,突厥族还没有显著发展起来的奴隶制,记载中所说的官,大约还只是些大小氏族贵族首长,他们已是世袭的。所谓刑法,也还只是些氏族部落的习惯。他们已经有了私有财产,习惯法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从这些情况看来,六世纪中叶的突厥,大约还在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阶段,或正跨进阶级社会的门槛。

    第五节隋代周,灭陈,统一南北北周的衰落和隋之代周公元578 年,一代英主北周武帝病故,儿子宇文赟继位,是为宣帝。北周武帝死时才三十六岁,正当年富力强,施展宏图之年。他的去世对于北周正在进行中的统一事业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

    周宣帝与其父几乎毫无共同之处。他性好奢侈,胸无大志,却极有阴谋。周武帝死时,他毫无悲怆之状,反而抚摸着自己身上被父亲生前教训时留下的伤痕,气愤地说:“死晚矣!”(《资治通鉴》卷一七三)

    周武帝生前,对太子的品质是极了解的。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想促使之改邪归正。太子喜欢饮酒,常喝得酩酊大醉。周武帝规定不许把酒送进东宫,甚至把跟随他干坏事的太子宫尹郑译等人给撤了。但这一切努力都毫无效果,太子表面上“矫情修饰”,暗地里一如既往。为太子之事,周武帝伤透了脑筋,但是其他诸子不是太小,便是与太子一样不争气。他又不愿意让颇有才干的弟弟宇文宪继承皇位。对太子的昏淫、无能,以及北周未来的命运,连周武帝的心腹之臣也看得一清二楚。有一次,周武帝和群臣开宴会,内史中大夫王轨假借酒后失态,捋着周武帝的胡须说:“可爱的好老公,但恨后嗣弱耳。”(《周书·王轨传》)

    周武帝最终还是把皇位传给了这个不肖之子,北周衰亡的悲剧也从此开始。

    周武帝临终时,曾火速召回宇文孝伯,授以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之职。宣帝即位后不久,企图杀掉威望颇高的宇文宪,就请宇文孝伯助力,孝伯坚决拒绝,说:“先帝遗诏,不许滥诛骨肉。齐王,陛下之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无故害之,则臣为不忠之臣,陛下为不孝之子矣。”(《资治通鉴》卷一七三)从此,宣帝开始对孝伯不满,另与于智、郑译等人密谋,杀了宇文宪。第二年,又杀了王轨、宇文孝伯。一帮群小都留在宣帝身边,受到重用。宣帝整天纵情酒色,不问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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