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时的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用人权,甚至引起皇帝的不满。
(2)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例如武帝时丞相田蚡奏请武帝案验灌夫,武帝说:“此丞相事,何请?”又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奏请诛杀内史晁错,文帝没有批准,申屠嘉后悔地表示没有先斩后奏。这说明丞相既有劾案百官的权力,又有自行诛罚的权力。
(3)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丞相府设有专人掌管其事。有时为了慎重,丞相就委托各种官员组成临时班子,以仔细考察郡国上计,询问地方情况。丞相还时常派遣掾史直接到地方考察。丞相府又是京畿各郡的上诉机关。
(4)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至西汉,凡遇重大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议,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集议的内容很广泛,如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等,皆可议论。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皇帝裁决。
(5)丞相有封驳与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谏阻而未封。又如,哀帝时丞相王嘉将皇帝已下的诏书封还不行。有时皇帝不听谏阻或所议不行,便是丞相的失职,丞相就要向皇帝申请辞职。
上述丞相职权主要在于用人和出谋定策。这是为政的要害,千头万绪的政事无不与之密切相关。
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但在组织上还不是那么完备,丞相之下属官较少。汉代则不同,随着组织的日益健全,属官队伍日益庞大,据卫宏《汉旧仪》说到汉武帝时,丞相府已经有“吏员三百六十二人”。其中比较重要的属官是司直、长史,此外就是诸曹掾属。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级别相当于郡守,始置于汉武帝,职掌佐丞相,监察检举,并指挥丞相府中其他属官。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丞相府有丞相史二十人,长史为众史之长,丞相有事,常交长史办理,实为佐助丞相,署理诸曹之职。丞相政务繁忙,故设有诸曹掾属,分曹处理政务,如东曹主督察地方,西曹主领百官奏事,还有集曹、奏曹、议曹、侍曹等等,其设置及职掌随着丞相职权的变化各个时期都有所不同。
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与君权发生冲突,汉初几任丞相如萧何、陈平多能深自贬抑,故君臣之间矛盾比较缓和,但也担了不少风险。武帝开始削弱相权,一部分权力转归尚书。成帝时设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至哀帝时,连丞相之名也被废掉,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时,尚书台正式成为朝廷最高权力机关,名为司徒的丞相有名无实,有职无权,仅备位而已。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大权独揽,皇帝如同傀儡。这时的丞相非复人臣之职,当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西汉因之。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 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1 年),又称大司空。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 年),改大司空为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 年)曾一度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其职与司空无异。
御史大夫是“贰于丞相”的副职,位次丞相而高于诸卿,其职责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故当时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两府”或“二府”,国家一切政务多归于两府。御史大夫的职掌具体说有如下几个方面:(1)掌管图籍秘书。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朝廷高级官员,从历史渊源上看与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无论皇帝诏书还是臣民奏章,大都经御史承转并保存,这些机密文书实际是当时的档案,有时连皇帝大臣都感到棘手的大事,只有依靠档案中的先例,即所谓“故事”来处理。鉴于其职比较重要,凡天下图书计簿,都集中于御史府掌管。御史大夫几乎是掌握了以机密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的国家全部图书资料。
(2)纠察百官。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正常职权。无论是朝官还是地方官员,御史大夫都有权纠察。御史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弹劾朝官和督察地方行政,武帝时还专门从御史府中抽出人员,号曰“绣衣直指”,专办地方大狱等。
(3)受命处理重大政事。御史大夫既是丞相副职,而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便随时差使,或甚至不愿差使,所以有些重大政事,就往往直接交予御史大夫处理。秦至西汉,一直是这种状况。
(4)奉命督军出征。督军也是御史大夫的职责,奉命督军出征则兼有了领兵权力。如武帝征和三年(公元前90 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西河伐匈奴;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 年),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讨匈奴,皆是其例。
西汉末年,由于中朝尚书权力的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与丞相一样,也逐渐转移于尚书。所以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到光武帝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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