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①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② 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① 《汉书·刑法志》。
第二节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为了缔造一个封建专制皇朝的需要;汉武帝继续汉初以来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迁徙郡国豪富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①。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138 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127 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96 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吴楚七国之乱平后,汉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⑤汉武帝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仍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为了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①武帝采纳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 年)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②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② 《汉书·地理志》。
① 《汉书·高帝纪》。
②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 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 《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
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② 《汉书·王子侯表》序。
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④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112 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种原因失爵的还有不少。
汉初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纵横论辩之士,还有敢死的所谓“豪桀之士”。他们在诸侯王策划反汉时都充当助手和死党,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 年)下令尽捕其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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