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专制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1981 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①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 年4 期。
②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 年4 期。
第六节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①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①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①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①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1950 年。
① 《历史研究》1956 年8 期。
② 《人民日报》1956 年12 月6 日。
① 《历史研究》1964 年9 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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