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虽然不需详考,只要指出孙、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卫君且被逐出国,以及其后二氏夷灭,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执政,大权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也在不断互相兼并,扩大领地,争夺奴隶和财富。例如,鲁闵公傅“夺卜■田”(《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郤锜夺夷阳五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左传》成公十七年)。“争田”之外,还有“夺室”、“兼室”、“分室”。这种“室”,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又说:“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均见《国语·晋语六》)。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厉公“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当是“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郡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里的“室”,韦昭注云:“妻妾货财”、“家资也”。可见,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隶和其他财富。所以,齐国崔行杀高厚而“兼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陈氏、鲍氏败栾施、高强而“分其室”(《左传》昭公十年),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子重、子反杀其族而“分其室”(《左传》成公七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过程中,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县郡的出现与刑法的公布县郡的出现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春秋时期,世族世官制度还未衰落,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晋、吴并已开始郡的设置,但郡县中的县大夫或县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与战国时期的县令全由国君任免者不同。
楚国设县最早。约公元前680 年,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六年)。按,息之灭在鲁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伪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灭息”,申与息地相接。《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灭当在此时。这是见于记载的楚设县和县置尹之始。《左传》载,陈在楚庄王、灵王、惠王时曾经四度为楚所灭而为县。看来,楚国的县都是把沿边的诸侯国灭亡后而设置的。《左传》宣公十二年云:“若惠顾前好,檄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九为虚数,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实指为某国某县,说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了起来。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县公,也称为尹。楚县长官之所以称为公,据《左传》庄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号,县尹僭皆称公。”楚国的高级官吏大都称为尹,如令尹就是楚国最高官职,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连尹、宫厩尹等。楚国县尹的地位仅次于楚国的令尹和司马,县尹可直接升为司马。
晋在春秋时设县亦较早。公元前635 年,“晋侯围原”。“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称县的长官为大夫。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公元前627 年,晋国肯臣荐举郤缺有功,襄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这是晋国见于记载的设县和置县大夫之始。公元前594 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说明晋国在春秋中叶已较普遍地设置县。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劳动力,包括所耕土地等,与韦昭注“妻妾货财”意义相同。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子告诫令尹子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晋国对于他国来奔的人的赏赐,也以县为单位,更可见晋在春秋中叶置县的普遍。到了春秋后期,不仅国君已掌握有很多的县,强大的大夫随着权力的增大,亦已辖有若干县。公元前537 年,“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楚灵王欲“以韩起(宣子)为阍,以羊舌肸(叔向)为司宫”以辱晋,蓬启疆以为“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倞,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毅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均见《左传》昭公五年)。可见,晋在平公时韩氏已有七县,羊舌氏已有二县,晋全国已有四十九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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