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所谓“准人”稍有出入。《雨无正》所说的“三事大夫”,是指王畿以内统治的官吏,即《尚书·酒诰》中的“内服”;所说的“邦君诸侯”,是指王畿以外统治四方的诸侯,即《酒诰》中的“外服”。《令彝》铭的“■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杨树达云:“文本当云:舍四方令,■诸侯,侯,田,男,而文却倒言之,致文字错综,不相配称,令人迷惘”④,他认为是倒装句,应读为四方令发布到四方的诸侯,包括侯、甸、男在内。这又与《雨无正》中的“邦君诸侯”相当。由此可见,卿事寮不仅主管王畿以内的“三事”,所属有“三事大夫”,而且还掌管王畿以外“四方”的政事。《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就是管理四方诸侯。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据古籍载,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①,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礼记·曲札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这些官制虽系后人记载,但它的来源可能比较原始。这里把“六大”称为“天官”,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的。它把大史作为六大之一,其实大史就是“六大”之长,“六大”都该属于太史寮②。太保、太师和太史都称为“公”,说明在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确有“公”的爵概。例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在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周代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前引《令彝》铭中的“四方”,指四方诸侯和方国部落,具体指侯、甸男等诸侯,也可以说是西周的地方政权。据孟子说,周制:天子为一位,公④ 《毛传》:“覃,利也。”
① 参见《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 年第35 页。
② 关于商代谷物,考证者较多,意见颇不相同。于省吾云,当时有黍、齋(稷)、豆(?)麦、秜(自生稻)。详见所著《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 年第1 期。为一位、侯为一位,伯为一位,子男同为一位,凡五等;君为一位,卿为一位,大夫为一位,上士为一位,中士为一位,下士为一位,凡六位。论者或谓上述说法的下半截大致可信,而上半截的五等爵似为附会。但是,《尚书·酒诰》说之殷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金文中也有公、侯、伯、子之称。
特别是西周时期畿外的封君一般都称为侯,如鲁、卫之君称鲁侯、卫侯;畿内的封君多称伯,如芮伯、郑伯等,便是其例。侯、伯当是爵位名称,西周时期称公的较为普遍,王朝中的大臣都称公,如周公、召公,公在当时也可能是一种爵位。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考证就是被后人说的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这种说法虽尚有可疑之点,大致是不错的。可见,西周时期可能是沿续殷代旧制另订了五等爵,似非完全后人的加工。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例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周末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西周国王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能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几■》)。1958 年江西余干出上的《应监甗》①,当是派往应国的监国使臣所作的铜器①。
西周时期的官制,基本上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是其机构更加庞大,体制更加系统而已。当时的官吏,既是贵族,又是宗亲,盘恨错节,根深蒂固,构成了以西周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对广大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体系。
世卿与世禄西周的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贵族,也称世族。世族是当时统治阶级的基本力量,众多的世族形成一个政治、经济、思想的综合统治体系,因此世族和世袭制度是西周统治的核心内容。所谓“世卿”(《公羊传》隐公三年)或“嗣卿”(《佐传》成公十三年)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的世族世袭地享有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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