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的甲骨卜辞中,既不见求雨之祭,更没有奉年、受年的大典,可见周公痛斥其“不知稼穑之艰难”,决非虚诬。到了商未帝辛时,情况更为严重。周武王在牧野誓师谴责纣王时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捕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①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35—37 页。
② 详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第208—209 页。①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尚书序》称:“祖乙圮于耿”。《正义》曰:“圮,毁也;河水所毁曰圮”。后人习焉不察,多主此说,以为殷人的屡次迁徙,包括盘庚迁殷在内,都是为了避河患。王国维虽然长于考古,亦为此说所囿,不能逃脱传统的窠臼。
姓,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对于纣王淫暴的指责,在西周时期的真实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周公曾以纣王及其贵族的酗酒为戒,警告成王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指纣王言)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周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书·酒诰》)这就是说,纣王放纵地泆乐酗酒而不遵守法度,以致丧失了他的风度,民众们没有不悲痛伤心的。
《诗经·大雅·荡》的作者借文王之口,对于商纣王及其贵族的淫暴又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云:咨女殷商,曾是疆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慆(滔)
德,女兴是力。
咨女殷商,而秉义类,疆御多对,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糜届靡究。
咨女殷商,女炰烋(咆哮)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咨女殷商,天不(丕)洒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在这里,诗人深刻地指出,由于商纣等统治阶级的极端腐化暴敛,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外族鬼方的愤怒和敌视。这种出于敌国诗人之口的诗歌,虽然不免有其夸大夫真之处,但结合商来历史来看,似非全系诽谤之词。
纣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另一方面又“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过着骄奢淫泆的生活。这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浩》)的现象,更激化了社会矛盾。
商代末期的统治阶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更为残酷。《尚书·微子篇》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只有用反抗的手段来对待奴隶主贵族的暴行。这种反抗斗争反映出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形式。例如:甲骨文中有■字,释为往,或释为■,有逃亡的意思,卜辞中有“贞往羌不其得”(《前》4·50·8)、“贞往芻得”(《乙》4728)的记载。追字,甲骨文作■形,卜辞中有“佳■往追羌”(《前》5·27·1)的记载。
得字,甲骨文作■、■等形,卜辞中有“弗其得羌”(《续》5、21·1)的记载。
获字, 甲骨文作■ 、形,卜辞中有“自获羌”(《金》596)的记载。
执字,甲骨文作■、■形,象将人捉住带上手铐形。卜辞中有“■■令执■”(《南明》90)、“王乎执羌其■”(《前》8·8·2)的记载。从这些辞例中可以看出,当时曾有大量的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斗争,商王或其他奴隶主贵族也经常去追捕他们,有时也曾捕回一些,“贞乎追■及”(《铁》116·4),便是其证。这时的平民斗争也在日益展开,《尚书·微子》的“小民方兴,相为敌”,揭示了当时斗争的激烈情景。这里的“方”,应读为旁。《说文》云:“旁,溥也。”《广雅》云:“旁,大也。”“溥”近于“普”,即为普遍之意。“小民方兴”,就是平民普遍起来的意思;“相为敌讐”,就是与商殷统治阶级为敌的意思。微子是纣王之兄,他看到这种可怕景象时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尚书·微子》)周朝初年的召公,曾经以殷末动乱为■,告诫周王说:厥终(指殷末世纣王之时),智藏■(指有毛病的人)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通“阻”)厥亡,出执。(《尚书·召诰》)意思是说,到了殷代末年,国家将亡,智者隐遁,坏人当道。这时的人们背抱牵扶他们的妇女儿童,悲哀呼号上天或者逃亡。但是纣王禁止他们出走,遇有逃亡的就把他们逮捕起来。在这种“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社会动乱局面下,纣王又作“炮格(烙)之法”(《史记·殷本纪》),以加强其对广大人民的镇压。
随着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也加剧起来。《微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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