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战国和魏晋这三大封建说,就是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后所得出的相对结论。我们认为,中国的商周社会,乃是早期奴隶制的典型代表。首先,在国家的形成问题上,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恩格斯语)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以及征服者周族和彼征服者商族的社会经济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域的形式,即以马尔克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这表明,商周二代,都是在公社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国家阶段,并进入奴隶社会的。其次,与公社制相适应,国家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特征。它的存在,对于确定商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以及阐明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国家形态、政治和法律的观点和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说来,首先经过的是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就是说,早期奴隶制是奴隶制初期的普遍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并非每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都能发展到奴隶制的发达阶段,但其前期必为早期奴隶制阶段。根据文献资料和地下资料来看,我国的商周社会便是一个早期奴隶制的国家形式。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形式剥削的奴隶。除此而外,大部分是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决定了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商周社会的奴隶制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是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由于商周社会中奴隶制剥削是主导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称为奴隶制社会或早期奴隶制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社会的固有结构发生解体。商鞅变法以后,其他各国争相仿效。结果,使公田私田化,公社农民小农化,礼制法制化,分封制度郡县化,世卿制度官吏化。到秦统一以后,这种社会形态交替过程中的飞跃终于完成,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封建社会。本卷大致勾勒出了这千余年历史的发展脉络及其规律。
乙编综述第一章神话、传说、历史年代第一节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中国历代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等,一直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今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
关于原始社会,我们称之为远古时代,本书第二卷已依据考古学材料加以论述。但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状,依据考古材料,很难推知。在史书中,除一些神话、半神话式的传说外,虽然也记录了夏代以前的一些传闻,但是非常简单,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物证。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氏族部落林立。《史记·封禅书》说:“黄帝时有万诸侯。”就说明当时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称、活动范围和他们的活动情况,我们现在大多无法全部了解。下边只打算将他们分为四大族属集团略加说解,作为以后论述商周史实的出发点。
炎黄族属集团在传说中,炎黄部族最早发祥于渭水流域。《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轿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这个传说,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少典、有 、炎帝、黄帝,都是中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名称。所以《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史记·秦本纪》说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虽然少典与大业都是原始社会人物,但在传说中,少典与大业所在年代,则相距甚远,大业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这里所指少典也是国号,非人名也。以此类推:炎帝、黄帝两氏族,是少典、有 两氏族之后裔,并不是说,炎帝、黄帝是少典氏个人的儿子。炎帝、黄帝两个氏族由于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异。
(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是中国很早的原始社会的“人物”,实际上,它在社会发展的阶段上,却处在原始社会的晚期,已越过血缘群婚阶段而发展到族外婚制阶段。传说中的炎、黄事迹,更说明中国原始社会已发展到父仅制,并明显地向对偶婚及一夫一妻制发展。但中华民族的历史,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之久,其中原始社会很长很长,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仅仅反映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