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到奴隶制下限的探讨,由于战国封建论提出了较全面、较有说服力的论据,特别是由于中学历史教科书暂时采用了这一论点,因而得到了较多人的赞同。当然这不就是定论。关于中国奴隶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能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继续辩论下去,肯定会有更大的收获,一些问题将得到逐个的解决,我国商周史也将能写出脉络分明、人人首肯的著作来。但是,自从1966 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我国历史科学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锢,成了“禁区”。
近年对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进展打倒“四人帮”后,科学的春天来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长春召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敢于冲破“禁区”,敢于争鸣①。在这次讨论会的推动下,其后发表的论文的有二百篇左右,并有古史分期问题专著问世,如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 年)、田昌五的《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年)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1982 年)、金景芳的《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 年)和《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林甘泉等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年)和赵锡元的《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以及搜集中国先秦史学会年会论文和西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集子《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等。近年来的讨论,是在五十年代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比较过去有些进展,例如:一、诸家立论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说”的代表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观点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批评范文澜忽视了这一规律的认识。近年来,赵光贤在《周代社会辨析》中认为,对于象古史分期这样大的问题,必须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钻研,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必须都能贯通,如只能通于此而不能通于彼,就会站不住脚。《周代社会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具体而详尽地论证了西周社会性质,“得出足以服人的结论”①。赵著避免了范说之短,有所创新,可以说是近年来“西周封建说”的代表作。徐中舒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是在殷人原来的“四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殷人在他们征服的地区,划分为“四服”即侯、甸、男、卫。周灭商后,周把殷的四服变为分封制,将“侯甸男卫”逐步变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级制的从属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的社会②。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说”是以“领主制”立论的,但以往的论者,对此要么只作理论上的阐述,要么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从历史渊源上加以探索,间或有所谈及,也多语焉不详。可见,徐文的变“四服”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弥补“西周封建说”的不足。
“战国封建说”也有突破。田昌五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于夏代之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中国奴隶制从父系大家族奴隶制开始;从家族奴隶制发展到宗族奴隶制,① 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学年鉴》1979 年,人民出版社。① 参见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专著——读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 《历史教学》1982 年第4 期。
② 详见徐中舒:《对古代史分朗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1979 年第1 期。即中国的发达奴隶制。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的瓦解为前提。分期的标准是七国变法,特别是商秧变法。作者认为,“在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个别问题上,我和郭老的见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这些见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①。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会始于秦统一”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则为郡县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礼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则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实际上,就是从井田制和礼治向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和法制的转变②。他把经济形态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标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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