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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三卷-上古时代 2(第8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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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平方米,都有椁,有的是双棺。一般都有单独的车马坑:虢太子墓的车马坑殉车十辆、马二十匹;同墓地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殉车五辆、马十匹。七鼎墓都随葬礼、乐、兵器;个别的五鼎墓只有礼器和兵器。一般都没有殉人,惟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和户县秦墓有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这类墓各地都有发现,多属中小型,也有属中型或小型者。都有椁,有的为双棺。极个别的三鼎墓有附车马坑者,多数有车马器。随葬礼器和兵器者居多,有乐器者少见。一般都没有殉人;惟西周中期的陕西长安长甶墓殉二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各地普遍发现。棺椁具备者较多,有的仅有棺。绝大多数随葬生活用陶器,极少数随葬陶礼器和铜兵器等。这些小墓大都属于族葬墓,死者生前应该是聚族而居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的礼乐器,据《周礼·地官·乡师》记载:“闾共祭器,族共丧器”,他们需要时,大概是可以借用的。

    以上这四个等级的墓葬,实际上在商代和西周早朗就已经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自西周中期开始,各级墓葬的界限更加趋于固定化而已。这种丧葬制度的固定化,显然是当时社会等级关系进一步严格化的反映。

    第四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本阶段的墓葬也可用随葬礼器鼎的情况区分为四等:第一等,九鼎墓春秋晚期者可举安徽寿县蔡侯墓和河南固始侯古堆1 号墓两例。战国时期者可举五例:一为河南辉县固围村1 号墓,应为某魏王之陵;二为河北易县燕下都16 号墓,应为某燕王陵;三、四为河北平山1 号和6 号墓,均为中山王陵;五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以上蔡侯墓和燕王陵均属大中型,后者有封土堆;固始墓、曾侯乙墓、中山王陵和魏王陵均属大型,后二者都建有墓上享堂,固始墓有封土堆。这些墓都有椁室,有的为重棺,椁内外大都积石、积沙、积炭。除随葬礼器之外,且皆有数套金石乐器;惟燕王陵、魏王陵则以陶器代铜器,说明其财力之不足。魏墓、燕墓无殉人;中山墓有陪葬墓,杀殉;曾侯墓殉21 人;固始墓殉17 人;蔡侯墓殉一人。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七鼎墓可举河南汲县山彪镇1 号墓、辉县琉璃阁75 号墓和山西长治分水岭14 号墓共三座。五鼎墓可举洛阳中州路2719 号墓、辉县赵固1 号墓、琉璃阁76 号墓、长治12、25、26、53 号墓、长于县7 号墓和河北邯郸百家村21 号墓共九座。以上诸墓均属战国时期。七鼎墓大都是大中型;五鼎墓有一座大中型,余皆属中型。都有椁室,有的是重椁或双棺,椁外多有积石、积炭。七鼎墓都随葬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五鼎墓只有长治25 号墓有乐器。赵固墓、百家村墓和中州路墓皆以陶鼎代铜鼎。以上诸墓中,山彪镇墓殉四人,长子县墓殉三人,百家村墓殉一人,余皆无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各东周墓地都有发现,今仅举洛阳中州路和邯郸百家村为例予以说明。随葬三件铜鼎者有中州路2717 号墓和百家村57 号墓,均属战国时期。随葬一件铜鼎者,中州路有115、2729 号墓,属春秋晚期;百家村3 号墓属战国时期。另外,两地随葬二件陶鼎墓共二十四座,百家村随葬三件陶鼎墓七座。以上诸墓多数为中型,少数为中小型;一般为一椁一棺,也有重椁或双棺者;极个别的墓有积石和封上。都无乐器,但有不少的墓随葬车马器和兵器,百家村还发现有车马坑。中州路未发现殉人,百家村有四座墓殉人,少者殉一人,多者殉三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类墓多属小型,个别属中小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只有棺。皆不随葬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但绝大多数随葬一件陶鼎。皆无殉人。

    在中州路,这类小墓随葬陶鼎的情况,春秋早期还不见;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但还很不普遍,只占5%;到春秋晚期则猛增至占75%;战国早期更增至占90%,且其组合基本固定为鼎、豆、壶三器,与同时期的铜礼器组合相同。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变化情况,只是变化的时间有先后,但最迟到战国中期,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这个变化。

    这种小墓在各个墓地中所占比例都在80%左右,可见这些墓主人在当时社会中占绝大多数。当社会阶级关系正在发生剧变的春秋战国之交,他们的身分应该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可能是没落的士,也有可能包括被解放的奴隶,但多数恐怕还是庶人。按照周代的礼制规定,士以下的庶人是没有资格占用礼器鼎的。现在绝大多数的小墓随葬陶鼎,显然违背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这当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反映了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庶人为主体的士以下各阶层掀起了一次大革命。他们通过斗争,打破了自西周中期以来的传统礼制,冲破了庶人与士的界限,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 年。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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