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而致残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发掘发现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仅存刃部的残品①。甚至这里随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铲也残缺刃② 张光直:《濮阳三0 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文物》1988 年第11 期。①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①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部。类似情况还见于刘林第二次发掘①。其报告发表的穿孔石斧标本,刃部都有残损痕迹。随葬器物多达二十五件的M185 出土的穿孔斧,因长期使用及反复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时刃口仍有残损。这就表明,当时制造一件磨制石器还是很不容易的,磨制石器是人们的宝贵用品。
石器的种类以斧、锛为主。在刘林第二次发掘中,斧、锛的数量,分别占遗址出土工具总数的31.25%和41%。同地墓葬中随葬斧、铸的数量,均占随葬工具总数31%。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②中,斧、铸分别占14.73%和49.47%。从遗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总的情况来看,体薄穿孔的石斧的数量,只占较小比例。其次是石铲及石凿,例如在野店墓葬随葬的斧、锛、凿及铲的总数中,均仅占11%①,在大墩子墓随葬的石工具中,它们分别为8.4%和12.6%。刘林期的刀、镰,无论是墓葬,还是遗址,均极少见。这是否是由于使用别种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说不清楚。尽管如此,上述情况表明,原始农业和以锛凿为工具的手工业,在刘林期的社会生产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属于原始手工业方面的作业,还有骨角牙器制作、制陶和编织。显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较广泛地使用了慢轮。
从使用鱼镖、枪头、网坠、弹丸和镞随葬,以及从遗址及墓葬中发现的鹿角、骨、龟甲和大量獐牙及其制品来看,在经济生活中,渔猎业还占着重要地位。
家畜的饲养,已有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在发掘刘林遗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兽骨中,猪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6%多。此外,还有牛、羊及狗兽骨。刘林①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13 那样,以陶狗作为随葬品的现象,说明狗已是当时人们的重要伴侣。刘林M100 中,发现一件用猪牙雕刻的猪头形饰物,嘴、眼、鼻俱备,维妙维肖,如果猜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对猪的习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难出现以猪为题材的艺术作品。这件猪头形饰物,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养猪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它从一个侧面又反映了农业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②。前述刘林期社会生产及经济,决定它只能处于氏族制阶段。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担负主要职能的,是妇女还是男子?是区分母系氏族制还是父系氏族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刘林第一次发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只鉴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别及年龄。三座女性墓中,除随葬尚不明确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别无其它工具随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16 这位五十——六十岁的老年随葬牙勾外,M1、M7、M25 分别随葬了锛及砺石、斧及砺石和斧。M25 还同时用枪头和狗随葬,表明死者生前还是一位猎手(图2-43)。可见,当时男子拥有基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 年第1 期。
② 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 年第1 期。①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山东长岛北庄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7 年第5 期。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图2—43 刘林M25 和骨梳(1)、牙雕猪头(2)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这里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岁以下儿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别不明成年人九③。在十四座儿童墓中,除M176 内的十二岁左右死者随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无工具随葬。这从一侧面反映了随葬工具的情况,是和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劳动有关的。在性别确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单人墓中,五十二座随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总数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总数的53%。可见,使用工具随葬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现将随葬工具、种类,依性别统计如下表。
工性具别斧锛凿砺石弹丸网坠小刀牙勾形器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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