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都建都南京。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交纳地租外,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地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分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农民,自耕农外佃农占很大的数量。从法的观点来看,佃农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又较前代有所减轻,他们可以选择地主,可以不受地主的非分役使。农民中还有雇工的出现,以出售劳动力取得物质报酬。清代的税法,把人头税平均分摊在地亩税内,有田者有税,无田者无税,这就使赋税具有单纯的财产税性质。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说明封建束缚有较多的解除。这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恩赐,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人民激烈斗争的结果。但这只是当时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婪残暴的掠夺和迫害。明廷是滥用宦官,清廷是加强军事的统治,从而企图保持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两个方面好象不相协调,但正是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并不能显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生命力,反而是暴露了它的颓废和虚弱。这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特点。在民族关系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
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重大打击下土崩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在官员以外,还包括很多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其人数是相当多的。这一阶层中富有资财的人,不只广有土地,而且作生意,开当铺,放高利贷。这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们在依附于封建势力的情况下反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明代朝廷有皇庄,直接占有大量土地。这跟它直接派宦官收取商税矿税及大量征储金银一样,暴露了末世朝廷对财富的贪婪、追求。皇族和勋贵的庄田以及皇族的禄米,也是数量巨大,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毒瘤。清代朝廷对此有所觉察,想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也有皇庄,而远比明代要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清廷以东北为禁区,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出现较多。清初以后有所发展。
但这个芽始终不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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