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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锋芒 章节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章 被告(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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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是推测,而不是“推断”;是有根据的,不是“虚假信息”;“如期来并”的报道距演出还有2天时间,“为时未晚”,认定“社会影响已经形成”偏离事实;投资与风险并存,演出公司不应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损失说成可期待的利益,归责他人。

    很快,这个事件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大讨论,几家中央级媒体也参与进来:所谓“虚假信息”究竟是什么?“明星突然住院手术”是一个新闻事实,并非杜撰的假消息。不少河右人正期待着这位明星的演出,他们有权了解与之相关的真实情况,反之,如果知而不报,倒是有违媒体的职业道德。时代发展,人们对各种信息获知的权利越来越重视,信息的自由流通变得越来越重要,媒体所承载的传播信息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要求新闻媒体对他报道的新闻不得作任何分析,是不正常的。只要这种分析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符合社会的一般道理,没有歪曲事实,就不应当非难新闻媒体,要他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全国媒体一边倒的支持,河右日报社当然不服从判决,随即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李锋芒又拜访了河右省最好的两位律师,这两位律师随即提出无偿辩护,李锋芒安排李天写了稿子再次“通知”全国省级都市类媒体,随后河右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接着,受河右日报社委托,律师开始调查取证,李锋芒安排了记者跟随协助。呈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份份证据,逐步推翻了一审判决。比如:所谓退票很多是伪造的——大多是代销公司退回的票,但该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购买后所作的退票。律师认为所谓购票人,大都为代销人,每个人代销的数量高达数百张甚至数千张,但代销者自己均没有付出相应的门票款项。

    此外,在新闻法制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包括文化艺术方面消息的诚实评论,新闻媒体和记者有自由评论的权利。这同国际通行的“公正评论”或称“诚实评论”的原则是接近的。

    还有,在新闻学中,就有这个预测性报道,特指以理性、前瞻的眼光,向读者或受众提示、分析“明日生活”,不仅强化了新闻的实效性,而且对社会舆论和社会心态能起到导向作用。

    各方压力下,最终在高院没有做出判决前,该公司估计闹下去也得不到什么,就提出调解条件——下一场该公司承办的演出,《河右晚报》给予版面广告支持四十万——以最后一个版面为例,《河右晚报》当时对外报价八万每天,也就是给五天五个版面,其实广告公司三万都可以做。

    温青云最后拍板了这件事:彼此各退一步是好的,《河右晚报》给这个公司做五个版面的广告,共计四十万元;该公司必须将版面广告所宣传的演唱会门票同等价格偿还——也就是得给总价四十万元的门票。

    这是面子,温青云知道该公司最后给的门票也都是卖不出去的边角位置,然后标价还不低,但,拿回来卖废纸也不能承认输了。

    彼此糊弄,也彼此按约。

    该公司承办的另一场演唱会一个月后举办,《河右晚报》按照法院调解做了五个版面的广告,也拿回来两千张票,票面价格贰佰元,也就是四十万对四十万,其实彼此都明白就是不了了之。

    这两千张票多半让广告公司赠送了客户,河右日报社、晚报社的员工分发了一部分,李锋芒将给他的那张票给了李天,让他带齐明敏去看。

    因为这一次是当红的港台明星,再加上《河右晚报》的广告优势,整个河右居然搞得一票难求,李锋芒给李天票的时候他都不好意思:“叔,你去看吧,很难得的机会。”

    李锋芒笑了笑说自己不喜欢追星,你就带着明敏去感受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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