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04:史料多瑕玼未必可尽信(下)
此传不是明人撰写,是清人根据王世贞“人物传记”所著,译文是今人之大作。
后人关于鄢懋卿的全部故事,皆来自以上“原文”处的四百一十五个字,最关键是第二段。可就是这第二段二百六十四个字中,大家不难看出,自相矛盾之处甚多。全国余盐税多征收四十万两,便是钦差大臣之一大罪状,那么说明四十万两银子,在全国来范围说,已经是很大一个数字了,亦说明那时的钱非常值钱。说他“要索属吏,馈遗巨万,滥受民讼,勒富人贿,置酒高会,日费千金,虐杀不辜,怨咨载路,苛敛淮商,几至激变,五大罪。”既然那时的钱非常值钱,他居然敢“要索属吏,馈遗巨万”,“置酒高会,日费千金”?
鄢懋卿出任钦差,**全国盐政长达近一年时间,倘若说他“日费千金”,那么,单是钦差任上,就总共“费”了近三十万两银子。倘若说他“要索属吏,馈遗巨万”,他有那么多钱,用都用不完,干吗还要去骗万采那二万两银子?他这个时候已经“落职”,并未得到什么严厉制裁,为何还要往刀口上碰?再说,能在朝堂上经历二十多年风雨之官员,还是一个研究《易经》之大家,难道他真的就为了一个行将就木的严嵩,一点都不顾及自己之后路?
另外,林润弹劾之五大罪状,条条都要置人于死地,可“帝置不问”,为何?皇帝不是那么容易被人唆摆的,既然“置之不问”,便有其不问之道理。倒是史官,很容易就被人收买了。而王世贞便是“史官”,根本用不着收买,因为,他与鄢懋卿有杀父之大仇。
倘若说在“帝置不问”前面,加上一句“嵩阻,帝置不问”,或者“嵩庇,帝置不问”,那就说得过去了。加上这两个字,前面那五条罪状便可坐实。就是加两个字这么简单之事,史官为何不做?是因为史官不敢如此作为。皇帝倘若真要杀这个人,岂是严嵩能阻挡得了的?倘若真加上此二字,漏洞则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加好过加。不加者,不深究便可蒙混过去;一旦加上这二字,一眼便能让人看穿历史之真相。亦就是说,加上这两个字,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更经不起推敲。
“嵩败,御史郑洛劾懋卿及大理寺卿万寀朋奸黩货,两人皆落职。既而寀匿严氏银八万两,懋卿绐得其二万,事皆露,两人先后戍边。”
嵩败,才经御史郑洛弹劾与大理寺卿万寀朋奸黩货,两人才落职。这说明了什么?而且,自己落了职,还去骗了二万两银子,这已经是很大的罪状了,却才获得了个戍边的处罚。这又说明了什么?大明律例,偷一头耕牛便必须戍边,一个失势落败之官僚,为何骗了二万两银子才被判处戍边?
这个时候,严嵩已倒,再没谁可庇护鄢懋卿,为何会判处得这么轻?
一、有人编造事实,根本就是无中生有之事,目的是想置鄢懋卿于死地。
二、有人保鄢懋卿,不想某些人得逞,不然说不过去。
三、相对信服的野史传说,严嵩老家方圆百里都被带灾,遭遇锦衣卫抄家,为何嘉靖不下令抄万采与鄢懋的家?倘若有史料证实已经抄过二人之家,万采何来藏匿严嵩八万两银子之说?倘若万采没有藏匿严嵩银两,鄢懋卿又在何处去绐得这二万两银子?
四、再说,严嵩的银子真在万采处,鄢懋卿想要,为何要去骗?他原本官位比万采高,又是严嵩最得意之门生,生活实在过不下去了,明着找万采二一添着五,一人一半,岂不更为合情合理?
五、鄢懋卿到最后靠骗取银子过日子了,他真是一个大贪官么?这是在抄家之前的事啊!有了这条罪状,嘉靖才下旨抄的家呀。都靠骗钱过日子了,抄家又能抄出什么来呢?因而,没有哪里有史料记载,抄出了鄢懋卿家多少银子,多少家产。包括当年抄严嵩家,还有人传说,即便是抄了分宜方圆百十里人家,亦没能凑够朝廷公布的数字。目的何在,自然不言而知。
总之,只要你慢慢看这四百一十五个字,还能看出若干问题,所置罪名,条条说不通。另外,此时的万采,早就已经不再是大理寺卿,万采落职时,官至户部右侍郎,此款罪状说的是二人落职之后的事。时间、对象、官位都对不上,何来此说?
至于那些什么“文锦被厕床,白金饰溺器”,等等等等言词,一看便知,全是出自文学家之笔调,根本不是史家之笔法。很多语词,皆为想当然之作,岂可作为证据呈堂供证?难怪乎嘉靖帝会置之不理。
“文绵被厕床”,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寒冷的北京城,家里的坐便器上,包一块绵布,就算包一块文绵被垫,那才多少钱?
“白金饰溺器”,可不可以假设一下:鄢子云留学欧洲回来,带回了一个白铁皮桶,家人感觉耐用,好清洗,便用来做便桶?这个物件,是十六世纪欧洲工业文明的产物,大明人绝大多数不认识这玩意儿,便以为是一个白金桶,用白金桶做马桶,好气派的人家呀。其实,即便是有人知道,这个物件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白金,为了给人栽条罪状,故意如此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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