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全面收缩纠偏
主席这个时候对杀人失控,而各地还一个劲儿地想要大杀特杀的情况,也感到不妥了。
为了避免错杀、滥杀的现象,主席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死刑人头落地,不像割韭菜,死刑一旦错了以后,没有办法挽回。”
4月20日,他专门致电各中央局书记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
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应)将许多犯人列入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
主席说:“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还有一个多杀与少杀的原则问题。我们党和国家坚持限制死刑的原则,坚持少杀,反对多杀和滥杀。”
1951年4月30日,他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
1951年5月初,主席从外地刚一回京,就马上找来罗瑞卿,命令罗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
决定从6月1日起,全国一切地方,将杀人的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
还在全国公安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中央就已经根据主席的建议,就收回捕杀权和处理党、政、军、群众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发出了指示,特别提出了一个避免多杀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方法。
然而,除对少数地方外,这并不足以根本解决捕杀数字过大的问题。
特别是对收缩方针和死刑缓刑问题,不少地方都发生了思想混乱的情况。
用华北局的说法就是:“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及**中央相关指示传达后,大捕大杀风潮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
从后来的情况看,大规模捕人杀人仍在继续,只是宣传上不再大张旗鼓了。
革命的群众运动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写文章,它是暴烈的行动,不能做到温良恭俭让,矫枉必须过正。
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左“的偏向。
这是历次运动(比如土改运动)所证明了的,不足为怪,评这个运动应该看“主流”,不能看几朵“浪花”。多杀、错杀一些人,那是“浪花”。
什么是“主流”呢?
有着久远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匪祸,曾经使旧中国的历代政府大伤脑筋,其中尤以湘西、鄂西和广西的匪患为甚。
解放初期,全国有二百万土匪,杀人放火,残害人民。经过剿匪、镇反,这些盘根错节的匪患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根除。而长期在城市中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势力,也在镇反中被摧毁,销声匿迹。
社会秩序空前安定,人民群众交口称赞,说党和人民政府功德无量。
在镇反运动中,一批在民主革命时期对革命者欠有血债的重要反革命罪犯,也被捉拿归案,得到应有的惩罚。
消息传来,民心大振,显示出人民民主专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巨大威力。
与此同时,一批潜入中国从事破坏活动的国外敌对分子,也被逮捕法办。
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国情报机关陆军战略情报处的潜伏组织,在天津被破获。
八月十七日,图谋在一九五0年国庆节炮击天安门检阅台的主犯李安东(意大利人)、山口隆(日本人),在北京被处决。
在上海、南京、重庆、太原、石家庄等地,还相继取缔了国际性秘密反动组织“圣母军”,并将首要分子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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