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上海对妓女的处理安置
1953年6月27日,上海市民政局拟定的《对于妓女的处理方针》中指出:“妓女按成份系属于游民,但以其在旧社会中的悲惨遭遇,收容妓女实质上即是解放妓女的初步工作。因之,在处理上便不能相同于游民(原则上应轻于游民)”,“处理妓女总的精神,应在处理后使其不再当妓女”。据此,妇女教养所对收容妓女不定改造期,经过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医治性病、参加生产劳动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改造好的妓女安置处理的原则是:志愿回家而确有生活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遣送回家参加生产;已有结婚对象而其对象又有正当职业的,帮助她安家立业;无家可归,根据其条件介绍就业,组织参加生产,或留教养所参加生产转为工人。1953年7月间,妇女教养所成立审查处理小组,对在所的2431名妓女进行集中审查,经过安置前的思想教育后,成批处理出所。妓女出所的条件是:治好性病,经过三至四次大的检查确已痊愈者;通过能胜任的劳动锻炼,树立了劳动观念;出所后确能获得正当的生活,如就业、参加学习或与可靠的配偶结婚;扫除文盲,识字在2000字以上。根据这些条件,尤其在治愈性病的前提下,妇女教养所对符合出所要求的妓女作出处理:有条件配偶从良的,准予与配偶成家,有家可归,有乡可还,并保证不重*旧业者,准予交保回家参加生产劳动,有一定生产技术的,分配到有关部门就业;无法谋得出路者,由教养所包下来收容安置。至1953年年底,共处理出所1171人。其中有76人被介绍到国棉四厂和华阳丝织厂工作,部分人员建立了家庭,大部分农村妇女回乡参加劳动。所内留下的妓女均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者。许多改造好的收容人员继续留在所内参加生产劳动。
1955年3月3日,新疆要求上海遣送1500名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具体条件是:经审查政治上没有严重问题;性病确实治愈,无传染病者,年龄在18~30岁者需1400人,30~35岁者需100人;最好有一定的文化。经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批准,市民政局会同新疆来沪接领的干部选送改造好的妓女、教养院中养大的成年孤儿等1284人去新疆参加工作,支援边疆建设。其中改造好的妓女964人、成年孤儿200人、医生1人、收容人员的子女119人。自4月12日起,市民政局与新疆派来的干部一起举办就业训练班,对即将赴疆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思想教育,提高她们对参加边疆建设的认识。5月21日,全体赴疆人员自上海启程。这批人员到达新疆后,被分配到厂矿、农场、建筑工程、机关、学校、服务行业等,工作和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
1956年3月,妇女教养所先后将所内经过初步改造的妓女1560人,遣送白茅岭农场移地教养和安置。她们在那里继续接受改造,逐步转为国营农场场员(职工)。
1956年,甘肃省同意上海移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妇女去该省参加农业建设。4月,举办为期二周的妇女安置就业训练班。5月,选送360名妇女到甘肃。
1951~1958年初,上海市民政局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陆续将已经改造好的7000多名收容妓女进行了妥善安置。
娼妓入教养所经过2~3年的改造,大多改掉了好逸恶劳的习气,提高了思想觉悟,学会了一定的劳动生产技能,治愈了性病和其他传染病,接着就分期分批予以安置。其中结婚或由原来丈夫领回的有500多人,介绍进上海企事业单位工作的500多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500多人,安置入安徽、苏北国营农场的2500多人,去新疆、甘肃支援边疆建设的2000多人,还有300多人没有亲属又不愿离开教养所的就留所工作,274名年老体弱的转入养老院。被安置者都戴上大红花,走出教养所。获得新生的妓女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新生活,她们在各单位都表现良好。如安置至新疆建设兵团的姐妹,95%的人能完成生产定额,30%的人有突出表现,15%的人当上生产能手,6%的人入党入团。她们中绝大多数都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娼妓取缔工作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瞩目。上海妇女教养院从成立之日起就成了各国来宾了解中国改造妓女的窗口。仅在1956年,该妇女教养院就接待了美、英、法、西德、日本、印度、苏联、捷克等31个国家的101名来访者。来访者中,有的是政府官员,有的是社会学家,有的是警务人员,有的是记者、作家。这些人中,有的是慕名前来学习改造妓女经验的,有的是半信半疑前来了解真实情况的。他们参观这里的工厂、医务室、病房、宿舍,召开妓女座谈会。法国一位来访者认为,中国改造妓女的做法,不仅对法国,对整个欧洲都是有借鉴作用的。有个美国记者对“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标语颇感兴趣,在他访问了正在这里得到改造的褚玉英以后,对教养干部说:我感到你们真的做到了“把鬼变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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